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31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gercaer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帐号封锁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5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货币][台湾] 如何和新债主打交道
欠卡债的人,若收到讨债的信,可是债主根本就不是原往来银行,别怀疑,你已经被银行卖了!
被银行卖了,和新债主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何?这可能是欠债民众最大困扰。银行主管人员解释,有以下注意事项:


★新债主一定是合格的资产管理公司,意味欠款人还款对象或是打交道对象,从银行转至这家资产管理公司,但是帐面上的债务不变,甚至在清偿或是谈妥协议还款前,还是持续计算滞纳息等。举例来说,甲欠银行十万元,银行将这笔债务以三万元卖给资产管理公司,但是甲欠这家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9-24 21:5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221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