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73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段雲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7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求助] 撞到車門時
不知道各位大大有沒有這種經驗@@

今天開車在路上~(右線)..
結果在我的右邊有人把他的車門打開~(他停在機車格裡)
就這樣~不小心撞了下去~ 表情
後來叫警察來~條子要我們到調解委員會~~
有這麼嚴重嗎?
我是跟他說我今天沒空~~約後天~~
像這種情形啊~~明明是他不對~~條子也說他比較輸面~~
這樣的話~到時我可以要他賠我保險桿的錢嗎??
還害我上班遲到.... 表情


=選我所愛!!愛我所選= ^^

不正常之 天字六十四 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6-01 10:44 |
z717293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有的時候自認倒楣比較簡單,畢竟花時間花力氣..換來的金錢價值,划不來,如果是我,就認栽了,
像我之前車停在我家外面,被敲破玻璃拔音響,叫警察來筆錄,不過我也只是抱著花錢消災,還要花玻璃錢
,要是在氣壞自己,可就不值得一台音響的錢..so~take easy~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6-02 01:15 |
jones339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1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車子一有碰撞,一定要先用噴漆把4個輪子外框及車頭方向都要做記號(自己跟對方都要),再把車子移到路邊,叫警察來做筆錄,千萬不要私下合解,
因為:
1.保險公司理賠都要用到筆錄
2.責任歸屬
私下合解只有自己理虧,除非對方當面拿現金給你,否則別因為趕時間而草草了事,
做筆錄才是王道!


.吃eat呷吃eat呷吃eat呷吃eat呷吃eat呷吃eat呷吃eat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6-02 07:53 |
nan104211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9 鮮花 x22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他應該要負責賠到底~而且你有叫警察做筆錄~
應該會測看是誰的錯吧~
我之前在巷口因看到有人在打架~右轉不小心撞到一台停在紅線上的車~
叫警察來後~警察說他錯在先~後來由他的保險公司賠~~~


什麼爛樂透...害我賣威望又把錢輸光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和信超媒體 | Posted:2005-07-01 14:12 |
段雲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7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加加減減....上班遲到的....全勤飛了....

賺了一天假 =   =
一肚子氣的假......... 表情


=選我所愛!!愛我所選= ^^

不正常之 天字六十四 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7-01 15:29 |
vectratw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個人感覺 警察沒錯
因為昨天我才處理相關的問題

警察說車禍是民事
只有在雙方談不攏才由警方出面

就這樣啦

表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 | Posted:2005-07-02 10:5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78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