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72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酷酷扫∩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分享] 向日葵情人
第一次觉得自己是这么地孤单,但似乎又正要展开真正的寻根之旅........

坐在旅馆里的梳妆台前,耳边传来小弟在浴室内的洗澡声,望着镜中的容颜,她仿佛从另一个女人的眼神中看出指责及不满。

连她自己都有些许的恍惚,不明白事情为何会演变到今天这样的场面。

一年前的她,还沈浸在新婚的甜蜜中,压根没想到会和丈夫有貌合神离的一天,更别说是尝试婚外情的滋味。

她并非有意走上这条不归路,倘若不是婚后丈夫对她百般的精神虐待,她仍是那个安于在婚姻生活中建构自己一生的女人。只是婚后丈夫的改变为她带来太大的冲击。她从不知道丈夫的博学居然能够成为伤人的利器,在那斯文的外表下,却有着尖酸刻薄的心肠。就算她再怎么努力于家事的打理,如何用心在两人的世界中经营,丈夫都能挑出她的毛病缺失,甚至引发激烈的争执。

虽然丈夫从未在身体上伤她分毫,但言语上及精神上的伤害,却更叫她觉得不堪及心寒。原本她自己并没有留意到这些言语攻击的严重性,因为丈夫总能在一夜争吵过后,第二天又买来她最喜爱的一大把向日葵。凝视着向日葵的奔放娇艳,她几乎以为昨夜的恶言相向只是自己的幻想。

接着,会有一段相安无事的日子,丈夫甚至发挥他恋爱时的功力,刻意讨她的欢心,仿佛要藉此让她抹去之前受伤的记忆。

当第一次出现这样的状况时,她也天真地以为这不过是丈夫工作压力过大的呈现,应该不至于影响两人的夫妻生活。直到这样的事件重复地发生,她不得不承认,甚至已经学习到丈夫的周期性反应,她对婚姻的信心才一点一点地失去。

面对婚姻所带来的情绪伤害,她总觉得自己投诉无门。因为丈夫是别人眼中理想对象的化身,就算说出他们之间的相处模式,别人也只会以为是她的多虑。难道一定要在身体上留下伤痕,才值得被重视?心理的伤害岂不是更难平复的吗?

而这些痛苦只能化作工作上的动力,唯有找寻另一个目标,才能减轻她对婚姻的失望及无奈。于是,她很自然地与小弟交往。小弟是她公司里的外务,原本只是听她说说心里的话。但由于小弟对她的关怀及接纳,很自然地就与他在一起。

小弟曾经问她:为什么不办离婚呢?她讷讷地答不出一句话,脑中只浮现出向日葵的倩影。

她也不是没考虑过这个问题,甚至很多时候也想就这么放弃。然而丈夫总能在最后一刻又勾起她对婚姻的一丝盼望。只要看到丈夫送的向日葵花束,她就能够从向日葵的坚忍不拔中,找出坚持的勇气。她总觉得这种向阳的花朵,仿佛能够了解她那份期待的心情。

听着小弟从浴室传来的歌声,她又不免感到疑惑及迟疑。倘若她真的对丈夫还怀有感情,为何又会陷在与小弟的温存之中。

也许她始终不愿意去面对,其实在她内心深处的渴望,乃是源自对爱的希冀。只要还有一丝爱情的存在,或者她以为那就是爱情的表现,她便会奋不顾身地投入。

好像那向日葵,始终朝着向阳的方向生长。即使会受伤,依然不忍离去。或许这就是她继续留在丈夫身边的原因。

对小弟也是如此吧!因为以为有爱,即使不受旁人的祝福,她仍无可避免地陷溺其中。

只不过,何时才能找到真正的倚靠呢?何时才能结束这趟寻觅爱情的旅程?

不等小弟,她先披上了外衣,走出旅馆。第一次觉得自己是这么地孤单,但似乎又正要展开真正的寻根之旅。



隐心而后动
谤议庸何伤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4-04 10:43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酷酷扫∩于2005-04-4 10:43发表的 向日葵情人:
第一次觉得自己是这么地孤单,但似乎又正要展开真正的寻根之旅........

坐在旅馆里的梳妆台前,耳边传来小弟在浴室内的洗澡声,望着镜中的容颜,她仿佛从另一个女人的眼神中看出指责及不满。

连她自己都有些许的恍惚,不明白事情为何会演变到今天这样的场面。
.......
我觉得有时候孤单一个人
要做什么事情都比较可以啦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9-02 11:4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792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