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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分享] 你喜歡,但還是不可以
這是兩個校園戀愛實錄。案例一,發生在大學校園裡。 剛上大一的瑞廷非常喜歡同社團裡的一個女孩子明珍,每天腦海裡都盤旋著她甜美的笑容和身影,他開始發現,如果有一天沒看見她,就像缺少了什麼似的。他想,他戀愛了。但是,就在內向的瑞廷還沒想出什麼方法去表達自己的心意時,他發現,同社團裡的一個男孩,似乎對明珍也有意思,而且,每次在社團活動結束時,這個「侵人者」總是先開口說,要送明珍回宿舍。他越想越不是滋味,又不敢公開競爭,眼看自己喜歡的女孩快要被人「追走」了,他心裡十分難過。後來,他想出了一個方法,就是叫自己從前的好友,急公好義的小翁去警告那個「侵人者」。小翁就氣沖沖地跑去找那個人,加油添醋說了他一頓,最後還叫他:離明珍遠一點,否則就要他好看! 案例二,是發生在「國中」校園裡。 一個「國三」的女學生薈心,她一向聰明且早熟,且勇於表達自己的想法。她很喜歡隔壁班一個才華橫溢、個性文靜的男同學,也注意他很久了,想了很多天之後,她覺得自己很痛苦,決定要「勇敢付出真情」。於是,她每天早上都很早起床,跑到男同學他家前面的必經之路等他…… 你想知道這兩個案例的結果嗎?也許你已經猜出來了! 明珍知道瑞廷竟然叫了一個兇巴巴的傢伙去警告別人,大歎「知人知面不知心」,對瑞廷說:「你怎麼連這種事都做得出來,白費我以前對你印象還蠻好的!真是看錯人!」此時,瑞廷已後悔莫及,後來看到明珍「同情」起那個被警告的傢伙,反而跟那個人出雙人對,心裡的難過更是無以復加! 薈心的做法雖然可以說是「時代新女性」,不過,一點也不值得稱許。無論如何總是過火了,就是男孩子,也沒有天天在人家必經之路等人家的理由呀,這接近妨害自由!用這種方式來表達自己的心意,畢竟太突兀了。薈心這樣連續等了七天之後,第七天,這個文靜的男生開口了,第一句話就是:「神經病!」薈心回他說:「要你管,我在這裡等,是我的自由!」她努力不懈地繼續下去,終於,第十天,男生的媽媽跟著他一起走出來,這位伯母氣沖沖地問她:「你到底想做什麼?」薈心不回答,男生的媽媽就到學校報告她的年級老師。她的年級老師是個開明的老師,但也不知道該怎麼批她周記上寫的「我已經一往情深,執迷不悟」的措辭才好。 旁觀者清,這兩種表達方式都不佳。但是,輪到我們是當事人的時候,我們采取的方式又高明到哪裡去?在戀愛學分的第一個學分——開口中,就用錯了方式的話,下來很容易一敗塗地。不但無法達到你本來的目的,反而給了你喜歡的人一個無法補救的壞印象。 暗戀不如找個方式表白,但是,可不要用任何會給人壓力的方式。 有一次演講會後,有個面目清秀,但神情很彷徨的女孩來問我:有個男孩,給她十天的時間考慮,是不是願意當他的女朋友,今天是最後期限了,怎麼辦? 這個問題沒頭沒腦。於是我問她:「你喜不喜歡他呢?」 她又猶豫了好一陣子,才說:「還好啦,但是……我覺得他長得不太好看。」過了一會兒她又補充:「其實我喜歡的是他班上的另一個同學……可是那個人並沒有來追我。」 「不好看並不是什麼大問題,但是聽你講得這麼猶豫,可見你並不是很喜歡他,」我說,「那你就不要答應他。而且,用這個方式開期限要你答應,不答應他就要見風轉舵,太不夠誠意了。這樣的人,根本不懂得尊重女孩子。」 「我不了解他啦,可是我也不討厭他……」女孩又很猶豫地說。 「如果有點勉強,為什麼要答應呢?」我看看她,「像你這麼清秀的女孩,根本不怕找不到男朋友。你幾歲?」 「十九歲。」 還早呢,我想。人生的青春路,你還有好多年還沒走,為什麼要屈就於一個不知道喜不喜歡的人所「賞賜」的十天期限? 「可是我沒有信心,我怕將來再也找不到男朋友。」她將心裡的話說了出來。 「一定不會。我想你的問題不在沒有男朋友,而在沒有自信。」 「那我該不該答應他?」她在人潮散去後,又在門口等我,小心翼翼地問了這句話。 「不應該。」這一次我給她一個很肯定的答覆,因為她太沒有自信了。「你至少要跟他說,給你三個月時間,先當普通朋友,讓你了解他以後,再考慮看看。」 「那他若不答應呢?」 「那就拒絕他。」我說,「拒絕一個還沒談戀愛就先給你壓力的人,你不會損失什麼的。你現在答應他,不是斷送了你和你比較喜歡的那個同學的可能性了嗎?」 這種給期限的做法也是另一種壓力,通常是「欲速則不達」。這是上一代的人喜歡用的方式。以前的男人求婚,總是說,我給你十天考慮,不然我就去娶別人啦!這個方式,用在已經很相愛的兩個人間,開開玩笑可以。我以為這種方式應該像恐龍一樣消失了,沒想到,在校園裡竟然還有人用在談戀愛上。戀愛教育之必需,從五花八門的學生戀愛問題中就可以發現。 有句俗話叫「兩情相悅」。兩情相悅才是戀愛的精神,一廂情願,而別人不願,雖然你高興,還是不可以。戀愛這件事,是最不能強迫別人的事。如果你要對你喜歡的人好,在不妨害他自由的範圍內,你要用什麼方法追他都可以(當然,我們談過,暗示勝於明示,含蓄也可積極),但不要因為你追求,他不願意,到兩人還因此撕破臉,傷了自尊,損人又不利己。給你喜歡的人壓力、緊迫盯人,並不能解決問題。 我還聽過有人每天三更半夜打匿名電話追求的,約同樣追求對方的人出來單挑的(上述的案例不只是男生會如此,也有女同學有同樣的行為)。最有趣的是,有兩個「國中」女生為了一個同校男生,某天放學後在後操場單挑,經訓導處發現制止,一經查問,發現:兩人為他而單挑的那個「受寵若驚」的同學,對此根本一無所知,完全不知道這兩個女同學喜歡他! 如果有人為你如此你爭我奪,也不要太高興。基本上,兩個人都沒有尊重你的自由權,在他們心裡,把你當成「物」而已! 喜歡一個人,最忌諱給他壓力。如果他在壓力下,不得不答應你或選擇你,你又有什麼光榮呢?那可能只是在基於一種「沒魚,蝦也好」的心理,而不是真的「非如此不可」!愛字中間有個「心」,不要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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