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35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enny663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转贴资讯] 高速公路车距【开始照相了】
高速公路车距【开始照相了】告知你的亲朋好友



有开车的朋友多注意了....告知你的亲朋好友吧!


高速公路新罚责---未保持车距

高速公路上取缔未保持车距,乃是使用美规 Lti 20-20 laser系统,

其均架设于通过高速公路上方的陆桥上方,

并且于高速公路上划出两条距离35m的白线,

当前方车辆尚未离开此35m的区域时若是后方车辆已经进入,

代表后方车辆未保持车距,

警方使用此雷射系统拍照并同时测速,

所以若后方车辆同时超速,这样可以两案并罚,

超速与未保持车距总共NT6000.



目前出现地点为国道65K、99K、

新竹交流道系统与中部路段134.6K、160.8K、165K

以及172K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05-03-14 23:1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9268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