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45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here2dl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头衔:▃︴▃︴
总版主
级别: 总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81 鲜花 x226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分享] [转贴] 我36岁才结婚
二十八、九岁那年,很想结婚,只是苦无合适的对象,你问我:什么叫「合适」?

我想,或者说,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么。



我认为,不太需要把择偶条件1234......列张单子,贴在浴室的镜子上,每天照本宣
科一番。                      
选择对象的标准并非放诸四海皆准,而是因人而异的。



曾有人问我:假如有一天,真有一位这么好的弟兄站在你面前,你小姐可配得上他?

惊闻此语,吓得我全身冒汗!是呀,上帝为什么要派一个好弟兄来受我的折磨呢?

所以诸君,预备自己成为一个合适的人,这是很重要的,我们挑别人,别人同样也挑
我们哪!                      


[成为合适的人]如何预备自己?

学习做一个快乐的单身族。曾有高人指点我:

你要能做一个快乐的小姐,将来才有可能成为快乐的妻子(小姐、妻子换成单身汉、
丈夫,同样成立)。              


HOW? 我个人的浅见和做法是:

(1)在工作上,专心致力,享受其中的愉悦,但别养成加班的习惯。

(2)在生活上,独立自主,可以把自己照顾好。

(3)在经济上,有计划地存钱,有计划地用钱。

(4)在情感上,与家人保持良好的关系,若有高堂老父老母,更要学习好好与他相处。

  相信我,这对你日后的婚姻生活大有助益。

  家人之外,不要忘记朋友。要有能一起祷告的同伴,也要有可以一同吃喝玩乐的
朋友,若能二合一,当然最好啦!      
(5)每天打扮整齐,保持容光焕发。小姐们最好上点淡妆,不但使你快乐,也会增添你
的自信。                    
(6)培养可持续一生之久的兴趣和嗜好。我个人喜欢逛街、看书、听古典音乐、种花、
看电影、看话剧、旅行。            
(7)健身。别误会,我不是要你练成一身蟠龙纠结的肌肉,然后擦满油,亮光光油滋滋
地展示自己,而是请? A保持健康的身体。  
  其实这是我近日的心得,年纪大了,才发现健康真的很重要,没有健康,一切免
谈。                        


谈到这里,大概有人要说:既然单身可以如此快乐,那就不必结婚了,何苦多找麻烦
呢?                        
我结婚至今五年四个月零五天,个人的感受是:

单身有单身的好,结婚有结婚的妙,两者是人生不同的阶段,如果上帝都赏赐给你,
何不好享受呢!                  


但如果没有婚姻,一生都做个快乐的单身贵族,也是美事!那么,几岁结婚最好呢?

我有个姐姐廿六岁结婚,咱家我结婚时已卅六岁,我们都嫁得很好,过得很快活。

所以我认为,几岁结婚不太重要,重要的是嫁对人(或娶对人)。

宁可找对人,快快活活的过十年,也不要被爱情冲昏头,或在各种强大的压力下,随
便抓一个就步上红毯,却凄凄惨惨的捱卅年。


晚结婚并不可耻,没有结婚也不丢人,结错婚才是万劫不复。



  论坛守则 - 会员必读 - 常见问题 - 搜文技巧 - 论坛功能
  管理团队 - 荣誉会员 - 论坛活动 - 论坛形象 - 工商服务
---------------------------------------------------------
献花 x3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CZ88.NET | Posted:2004-10-29 06:41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here2dl于2004-10-29 06:41发表的 [转贴] 我36岁才结婚:
二十八、九岁那年,很想结婚,只是苦无合适的对象,你问我:什么叫「合适」?

我想,或者说,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么。


.......
有时候慢一点的结婚可以学到很多的事情
但是也有一点的成长啦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8-15 19:4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00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