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1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ing0529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爱情] 原来,当你离不开一个人的时候,就是爱上他了!
原来,当你离不开一个人的时候,就是爱上他了!
当你开始想要每天看到她的时候,就是该结婚的时候了!

阿海是个沉默的情人
他不罗曼蒂克、他的嘴巴不甜、他不含情脉脉的望着小玫。

他说话不带感情,有时候冷淡的连小玫都不知道要怎么办。

小玫是最能忍受阿海的个性的人。
两人在天真的十六岁相识。
先是做了两年的好朋友,然后在高中毕业舞会ㄉ前夕,阿海打了通电话给小玫。
「玫,没有人陪我去舞会你当我的舞伴吧?」就这样问着小玫,也没有问问看小玫是否已经
有男伴了。
小玫的反应也是很平淡:『好呀。』

「嗯,那就这样。我明天晚上来接你。」阿海挂了电话。
小玫取消了跟她原本男伴的约定,毕业舞会当晚跟着阿海去了。

阿海是个聪明的男人。
大学毕业后,他很快的取得了许多电脑有关的执照,大学读到第二年末时,他就已经找到了
一小时40元美金的工作。小玫没有考进大学,所以在专科学校读了两年后,也开始找工作。
「玫,你在我上班的附近找工作吧,这样我找你比较方便。」

当初小玫在找工作时,阿海说了这么一句话。
小玫平淡的点点头,在离阿海不到十分钟路程的地方找到了工作,在一家公司做资料输入。

成为男女朋友,是在小玫找到工作又过半年,一个晚上两人一起看了场电影后,吃宵夜时小
玫问道:『海,我们是什么关系呢?』阿海看了小玫一眼,「你觉得是什么?」小玫已经习
惯了阿海冷淡的态度了;他对每个人都是这个样子。「我们是男女朋友吧。」小玫轻轻说道
。「嗯,是呀。」阿海只是这么说。

两人之间,说话总是这么单调冷淡。
可是下雨的夜晚,阿海总是楛着雨衣、雨伞,到小玫上班的地方等她下班。
阿海熬夜时,小玫会到阿海家照顾着他,陪着他到天亮。就是这样的关系,又维持了三年。

一晚,阿海忙着公事,又在熬夜。
小玫煮了宵夜、收拾了房间后,躺在阿海的床上休息。
不知道忙了多久,阿海说道:「玫,我送你回家吧。我看你今晚特别累。」小玫没有回声。
阿海转身一看,小玫已经睡着了。
阿海轻轻的在小玫身上盖了一层棉被,坐在一旁望着她熟睡的脸。
他舍不得将他的视线移开。

不知道又过了多久,小玫慢慢醒来。
当她发现阿海就坐在她的身旁时,她赶忙坐直:「你快去忙你的呀。我怎么睡着了....」
阿海没有说什么,只是看着小玫。

小玫有点不好意思,微微一笑:「你在看什么啦?我睡着时流口水了吗?」用手擦了擦脸颊。
「我觉得你这样太辛苦了。」阿海说道,「你搬来我这里住吧。」

小玫一愣,轻轻一笑:「这件事不能依你,我们又没有结婚,我不能跑来跟你同居。我父母会
很伤心的」

阿海点点头,从口袋拿出了一个戒指:「那你就嫁给我吧。」
小玫整个人呆在那里,阿海说的每个字都在她的脑里重复着。
看着阿海手中的戒指,视线慢慢开始模糊。「你‧‧‧怎么这么突然....」

阿海将戒指戴上小玫的手指上:「本来这个戒指,是要哪天你等不及的问『我们该结婚了吧』
之类的话时,再拿给你。可是看着你熟睡的脸,我突然发现我好想每天都能看到你,更不希望
你再这么奔波疲累了。」

看不清楚的视线,慢慢转移到阿海的脸上。
「你真坏‧‧‧原来坏主意打了这么久了‧‧‧」
阿海在小玫的脸颊上亲了一下,「乖,睡吧。」
看着阿海坐回电脑前的背影,她只是微微笑着阿海的傻;她现在怎么可能睡得着呢?

粗心的阿海、没情调的阿海。
可是够了,这一个感动可以让小玫过完一生。
走到阿海身后,她轻轻的搂住他,「我爱你。」
阿海停止了手边的工作,握住了小玫的手:「其实,我已经爱你好久了。」小玫只是紧紧的
搂着阿海。

想不透自己怎么让这么一个没情调的人掳走了自己的芳心。


一个让人心灵悸动的甜蜜小故事,与你分享
当你离不开一个人的时候,就是爱上他了!

有人说如果你很想要一件东西,就放它走
如果它回来找你,就会永远属于你
要是它不回来,那么它跟本就不是你的


当镜子破掉时.不可能没有裂痕
当雨伞漏洞时.不可能不会漏水
当心被伤痛时.也不会毫无感觉

我给不起承诺 因为 我怕我做不到
我给不起真心 因为 我还是放不下
我给不起温暖 因为 我还是个空壳
我永远走不出去 因为 我还在反覆徘徊
所以 我无法让你一再付出 让你我自由吧...因为...我很自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5-02-25 23:3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1614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