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21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0306894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头衔:
版主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日 韩][转贴] 玩家经验‧汤西川
西元1185年,平家家族在风雨飘摇中,硬是把年仅15个月大的言仁亲王扶上王位,让其成为第81代的「安德天皇」﹔4个月后,后白河天皇之子立即发难,伊豆的源赖朝、木曾的源义仲等源氏家族也相继响应,就这样把平家打成落人、四处逃散。一部份的平家落人,就这样沿着江户进入日光山区,再沿着溪流慢慢走进「汤西川」,在这里建立起他们的「秘境」,一个不再有争战、不再有杀戮的桃花源。

2004年3月某日下午,我走进这座桃花源。在来到这边之前,我完全不了解日本历史、完全不懂什么叫做平家落人。

Hananoyu彩乃汤花和华饭店人员拿出一张印有「平家大祭」的海报,简单解说了每年6月5日到7日这边都会举办平家大祭。祭典的意义是什么?祭典流传了多久?平家又是什么样的家族?在行程催促与语言沟通障碍下,我没有机会进一步询问,只是忘不了海报中那戴着传统斗笠、穿着颜色各不相同轻纱的一整列祭典女子。

好看的不只是那个衣服与装扮,虽然照片并不清楚,却让人强烈感受一股带着些许忧伤与高贵的气质。

傍晚之前,抽了个空,我从饭店走出来,沿着公路慢慢往上走,映入眼帘的招牌与指标全部都打着「平家」两个字,或许是「平家最中」、或许是「平家之宿」,也或许是「平家之里」,也或许是「平家狩人村」。

我边走边看日文简介,用有限的汉字拼凑可能的历史轨迹,努力看了久,我还是只能看懂「秘境」、「落人」、「汤西川」、「源氏」、「八百年」。

3月的汤西川,天气还是很冷,主要的路面之外,还是满片满片的厚厚白雪。我就这么缩着脖子,走着,走着,走着,从大路转进小路,却突然看见漂亮的溪流,还有5间茅草屋。

那真是可爱的茅草屋啊!5间屋子,大概都是2层楼高,木造的结构,上头厚厚铺着深咖啡色的茅草,那茅草很厚,却整齐得犹如用剪头发的那种推发器整过一般,像极了努力重视发型的男人头,头上还顶着些许白雪。

屋子旁边,汤西川溪水在两岸的白雪之间缓缓流着,横跨溪上的红色铁桥也在傍晚中努力散发最后的鲜艳,桥头还缓缓冒着白烟,那是某家温泉民宿的露天汤泉。

我就这么坐着、看着,直到天色渐黑,直到冷得受不了。

这天晚上,我在饭店吃着汤西川特有的料理,有生鹿肉、有奇特的木炭炉火烤香鱼、烘清酒,以及美味柠檬蜂巢蜜。他们的鱼,就这样插在竹子上,不用网子,直接插在火炉旁的沙子里慢慢烤﹔他们的清酒,就这样倒在竹桶里,一样插在没有依靠的沙子里,藉着木炭温气慢慢加温。
晚上的汤西川,在饭店的灯火照景下,依旧伴着白雪、流水、温泉蒸气与枯木,淡淡散出一种萧瑟美。

第二天我起了大早,抽了时间再往山里去,迎面走来许多日本小学生,他们正打算去上课。一个年纪稍大的小男孩,很尽责的带着队,突然就点头用很饱满的精神冲我喊了一声「喔嗨呦!」

我还是慢慢的走,走到桥边,看那5间茅草房子依旧动人﹔却没想到,只要再往上走一点点,在一个需要收费进入的「平家之里」中,居然有着平家冢、还有着9间依照原始房屋重建而成的更漂亮茅草屋。茅草屋里,静静陈设了当年平家落人的家庭器具与风貌。积雪很深,9间屋子的底部就这样埋在白雪之中,平家冢也只见招牌、看不见冢。

我在平家冢的解说牌前,努力想要看懂它到底写些什么,生气的是,明明许多汉字都认得,但就是看不懂,最终,我只看懂了最后的两个字「合掌」。

我乖乖合起了掌,在一整片的茅草屋中,静静回想着这800多年前的平家落人。我依然不懂那历史,却这么猜测:他们或许曾经是皇室贵族、他们或许曾经富贵、也曾风霜,最终,他们只选择在这汤西川,恬淡的盖起茅草屋,或许,他们会去打猎抓鹿吃鹿肉,或许,他们会去溪里泡泡汤,或许,他们种起了稻米、养起了小鸡,在那逃难的艰辛与报复的仇恨中,或许最终,终究化成恬淡生活的喜悦。

他们终究不愿忘记的,是每年6月5日到7日,这应该要有的大祭,也因此,他们在恬淡与农村生活中,将自己打扮华丽、让自己回忆过去,但却依然掩不住那淡淡的哀伤,以及曾经有过的气质。

事情究竟怎么样,我完全不清楚,只是我这么猜、这么想。

饭店的社长说,汤西川冬天的白雪很美、5月的樱花也美,但最美的,却是秋天的枫红。

我后来看了照片,那样的枫红真的很美,配上当地特有的露天美人汤温泉,还有别致精美的怀石料理之后又更美﹔但终究,我记得的,还是那种自己幻想中的落人凄美。



介绍大家一个透过facebook来玩的网页游戏 : 海盗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05-02-25 16:1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725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