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10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0306894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头衔:
版主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品] 生命的契机
流星平时就保有光辉,只是在坠落的时候,
仍然坚持自己的志向,保有更美丽的光辉罢了,
是流星是石头,很容易仔细分明的。

国小有卖蚕的行情,一只睫毛戎黑蠕动的幼蚕,只要一块,一只笔心大小的蚕,竟
高达五块。
国小很喜欢养蚕,没有其它的念头,只是觉得蚕宝宝很逗趣,常拿着放大镜,观察
它爬行,观察它啃着桑叶,以及吐丝的过程,我就觉得人生很惬意。
第一次养蚕,有点兴奋,从来没有碰见破茧的经历,祇有从同学谈吐听来的传闻。
那天,我用心的程度甚至超过课堂的用心,专注观察即将破茧的蚕蛹,顿时蚕茧像是地
球,人类是居住的蚕蛹,大气层的颜色与蚕茧是相同洁白,缠绕乳白的丝团。
地球世间是个大蚕茧,无论从地表到气层,从深谷到山颠,小河到大海,树根到树
梢,都反覆不停地在滚动旋转。
放开蚕茧的蚕蛹,就能蜕变妍姿妙丽的蝴蝶,凌空展翅,飞向另一个没有染缸,的
妙德世界。
生活在地球世间的蚕蛹,寻找蚕茧的颜色红尘,没有飞起来的翱翔自在,仍然孤零
地作茧自缚,虽说作茧自缚,茧丝却能造福其他蚕蛹,使蚕蛹安全的居住,使蚕蛹没有
缺乏衣服的顾虑,可是,蚕茧的资源,蚕蛹的能力,毕竟有限,虽然有的蚕蛹,缺乏安
全食物,缺乏温暖照顾。

蚕蛹希望能够破茧而出,做个蜕变后瑰丽斑斓的蝴蝶,而不是眷恋蚕茧。蚕蛹同样
有吐丝的能力,有的蚕蛹依据蚕茧,羽化如彩虹柔情的蝴蝶,有的蚕蛹却靠着蚕茧,无
志气的与之长眠,然后被养蚕者丢到不可预知的深渊。
养蚕的心得,发现有的蚕会破茧,有的却祇有吐丝的心情,却没有破茧的志愿,蚕
蛹的过程是一种痛苦的挣扎,挣扎不是无意义的,挣扎是一种美幻的蜕变。蚕执着于桑
树,桑树执着于春季,桑树的前生,可能是蚕的化身,桑树是今世的蚕,蚕和桑树,相
邀在今年的春天共聚,一起寻找宿命的瑰美记忆。

如果不能照顾生命的当下,等于放弃了生命。我常这么想。
山丘凋落在洼泥漂浮的花瓣叶屑,朝喜花开,夕忧花谢,虽然曾经有开花发叶的心
情,却缺乏坚信归根的愿望,无法归落树根只能四处漂流了。
年轻时光有如你我的信心,年迈的日子有如你我的怀疑;年轻有如你我的希望,年
迈有如你我的绝望。唯有珍惜现在,照顾当下,才是热爱生命的实践典范,祇有珍惜现
在,照顾当下,过去所形成的种种陈迹回忆,才能获得时间的证明;未来,才能以此为
典范,体验展翅鸿飞,实践更高远的生命志向。

无常并非不好,只是有时过于无情;虽说无情却也包含了有情。
有时候,无常其实也是很美的,如果没有无常,有谁懂得去怜惜瞬间的昙花、晶美
的彩虹,有谁懂的珍惜亲谊、友谊、情谊的珍贵?有谁会愿意去对社会付出,勤奋的作
出自己的本份?
花店摆饰许多艺术的塑胶花,老板说:『很多人喜欢卖艺术塑胶花的原因,在于艺
术塑胶花不至于很快凋谢,除了美观浪费资金外,懒得每天更换新的花朵,是主要的原
因,当然,也失去生机的自然。』
生命的无常难以避免,也无须设法避免,不过,却可以在生命的出发,去发挥生命
最美的效用,服务社稷、造福人群,让每一个生命,都是一个光辉的流星。
流星平时就保有光辉,只是在坠落的时候,仍然坚持自己的志向,保有更美丽的光
辉罢了,是流星是石头,很容易仔细分明的。

有智慧的智者,是知道照顾当下的行者,又怎么需要千里路遥,探访神仙府宅?生
命的历练,使你我在世间,从来无从停止的学习、试炼、检讨、领悟、创新,学佛的路
是生命中永远的出发,是无远弗届的境域,前一秒的体会,也许当下又来另一个新的体
会。
《圣严法师‧法鼓集》曾慈悲道:『众生虽贪生怕死,却必须死了又生生了又死,
不情愿死却非死不可,不情愿生却非生不可。生死的行为,如无开始无终点的长流,所
以称为苦海。』
有时想起绿树花草,总是会满着惆怅与期待的交杂,虽然目前奔放绿意色彩,它们
明白,总有一天必然会走向凋零;但是花草仍然挺拔无惧与无常搏斗,珍惜每个光辉的
过程,珍惜每寸空静的妙美。

珍惜,也许不是最好的结局,却是对生命过程的挚爱与尽责。
保有生命契机的人,一定会活在生命最美丽的当下,我们不是艺术塑胶花,不需要
在乎生命长久,我们也不是木乃伊,也不需要在乎生命长久,长久只是让人知道曾经存
在,却没有让人知道曾经付出、曾经美丽、曾经长远。



介绍大家一个透过facebook来玩的网页游戏 : 海盗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17 11:0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28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