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4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viviali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头衔:路人甲路人甲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3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孩] 不可轻忽的幼儿中耳炎
不可轻忽的幼儿中耳炎


中耳炎易有后遗症 在容易发生感冒的季节,常见到许多幼稚园或国小学生,耳朵包着块纱布去上学,其实就是患了所谓的「中耳炎」。

虽然中耳炎是幼童常见的疾病,但它却有不少后遗症!所以当孩子感冒了,或者医师告知有并发中耳炎时,家长必须小心照护,才不会让孩子初绽的人生蒙上遗憾!
    认识中耳炎 发生原因

中耳炎大多是由感冒、慢性鼻炎,或者鼻窦炎的急性发作所诱发。由于这些疾病会降低鼻子及喉咙的抵抗力,让病原体很容易经由耳咽管进入中耳腔,造成中耳感染引起发炎的反应。

致病病理

连接喉咙与中耳之间的「耳咽管」,又被称为「欧氏管」。六岁以前的婴幼儿及幼童,因为这一条欧式管的发育尚未成熟,因此较平而宽、短且直,其开口呈开放性且易受压迫;加上幼儿大多数的时间都是躺着,使呈水平的耳咽管排液不易,增加了病菌入侵的机会。

流行季节

中耳炎常因感冒而引起,所以在秋冬季节最为常见,与感冒好发的时间一致。

症状

在幼儿发生一般感冒症状,包括发烧、咳嗽、流鼻水之后,如果出现下列的症状,就很有可能是并发中耳炎,必须就医治疗。

1. 突然发生单侧或双侧耳痛。
2. 宝宝反覆发烧、哭闹不休,不让人碰他的耳朵。
3. 有听力减退的现象,例如放他最爱的音乐也毫无反应。
4. 严重时会有黄色的脓从耳道流出。
5. 耳后及颈部的淋巴腺肿大。

治疗

服用抗生素不可擅自停药

发生中耳炎时,医生会用抗生素来治疗。必须注意的是,抗生素的疗法必须吃完整个服药疗程,不可擅自停药。若擅自中断疗程,细菌会很快产生抗药性,从此宝宝每逢感冒就容易并发中耳发炎,形成所谓的慢性中耳炎,长期反覆发作,有可能会损及宝宝的听力。

手术导流

当患者的耳朵有化脓时,医生会将鼓膜切开,将脓导流出来,这样疼痛感就会消失,也比较快痊愈。手术切开的鼓膜会自动愈合,也不会影响宝宝的听力。
    可能引发的合并症、后遗症 危险的合并症

孩子如果因感冒并发中耳炎,必须定期回诊看有无「复发」的现象,以及早诊断、及早治疗,避免合并症的发生。急性中耳炎的合并症,包括慢性中耳炎、乳突炎、脑膜炎、脑脓疡、脑脊髓液性耳漏,以及败血症等。

后遗症

听力丧失

中耳炎最常见的后遗症,是「听力丧失」。这常是由于急性或慢性积水所造成,当积水消失,或者经由手术引流后,听力便会逐渐恢复。然而,如果严重感染,造成中耳沾黏、耳膜硬化,或者骨头因发炎而传导困难时,则会造成永久的听力丧失。

学习障碍

不论是暂时性听力丧失,或是阵发性、持续性的听力丧失,对正值智力发展快速,学习能力正强的幼儿期而言,都会对孩子造成语言、认知能力,以及情绪发展的障碍。

耳膜破裂

病童在发生中耳炎,甚至有耳漏情形后,若未加以留意、追踪,一旦有耳漏流脓现象,表示耳膜中央部份自动破裂,使中耳分泌物因为压力大而流出。

耳膜破裂有时会自然愈合,然而,如果中耳此时已干燥无发炎反应,却仍尚未愈合,就必须找耳鼻喉科医师,尽快做外科耳膜成型术,予以矫正。
    中耳炎的照护重点 1. 耳朵内尽量避免进水,因为湿热的耳道是滋生细菌的温床;若有进水时,可用干棉棒擦干。 2.当脓流出耳外时,应用消毒棉花搓成圆球,放在耳朵入口吸收流脓,千万不可将棉棒插入耳内。

3.喂奶时要将孩子抱着喂,把宝宝的头部抬高,避免让宝宝躺着喝奶,以免奶汁流进耳咽管,进而恶化发炎的状况。

4.在恢复期间,宝宝耳朵会觉得痒,注意别让宝宝去抓,可以在孩子手上套个小手套,只要注意手套的干净卫生即可。

5.治疗期间避免外出,并且要依照医嘱服药,不可因宝宝抗拒吃药而停药,以免造成后遗症。
    叮咛 根据统计,台湾每个儿童平均每年感冒五次到六次,换句话说,每年有五到六次的机会感染感冒的并发症,例如细支气管炎、中耳炎、脑膜炎等,其中以急性中耳炎为最常见。而当孩子的年龄渐长,耳咽管逐渐变长变窄,发生中耳炎的机会也就逐渐减少了。

虽然中耳炎不像脑膜炎可怕,但也不能大意。尤其是没有表达能力的新生儿,父母必须多加留意,保持警觉,才不会让孩子的病情更严重,甚至影响未来的听力!



幸福是一种感觉。
没有道理,没有原因。
当我看见你,甜美的微笑自然涌上眉间,
那就是一种幸福。
来自于你给的,幸福。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2-13 23:5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782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