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95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ary731102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76 鲜花 x16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文章表情[小孩] 防治鼻窦炎从小开始,让孩子的呼吸清新又舒适!
易被延误的病情—鼻窦炎

由于环境跟饮食生活习惯的改变,越来越多人有过敏体质,连带生出的下一代新生宝宝也遗传了过敏体质。

也许是台湾的过敏体质已经让人太习以为常,许多孩子在起床后甚至去到学校后依然喷嚏连连。不过,如果原本就脆弱的鼻子因过敏或感冒导致续发感染,引发鼻窦炎的话,可就不能再轻忽了!

认识鼻窦炎

在我们人体的头部构造中,由于头骨既硬又重,为了减少头部对肩颈的重量压迫,我们脸部有些部分的骨头是空的,内部只有类似海绵的组织在其中,以减少重量,而这些有海绵组织的中空部位就称为「窦」。

在额骨部位的称为额窦,在鼻腔的就称为鼻窦。人的鼻窦一共有四对,分布在鼻腔跟眼框周围的部位。鼻窦可以减轻颅骨的重量、发挥声音共鸣的作用,还能制造分泌物排至鼻腔,以温暖并湿润吸入的空气,并捕捉空气中之尘粒。

致病病理

当鼻腔、呼吸道较脆弱或敏感时,鼻窦的分泌物无法顺利排出,这时如果再有细菌或病毒侵入导致发炎时,整个鼻窦就会充满或白或黄的黏液,就是所谓的鼻窦炎。

什么原因会引起鼻窦炎?

1. 感冒

一般的感冒即被细菌或病毒感染了上呼吸道,使得鼻腔、咽喉发炎,鼻黏膜充血,很容易并发急性鼻窦炎。

2. 过敏性鼻炎

患有过敏性鼻炎的患者,其鼻腔原本就脆弱,若再被空气中的传染病病菌侵入,如肺炎双球菌、嗜血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就会变成鼻窦炎。根据临床统计,有50%的鼻过敏病童有鼻窦炎。

3. 鼻腔结构性阻塞

例如鼻中膈弯曲、鼻息肉、鼻腔肿瘤……等,都会引起鼻道阻塞,让鼻窦分泌物积滞于鼻窦中无法顺利排出,久了很容易滋生细菌,就会引起鼻窦炎。

另外,还有其他较少见的原因也会引起鼻窦炎,如免疫系统异常;游泳时带菌的水进入鼻窦;搭飞机时因气压的改变,导致鼻黏膜急性发炎肿胀……等,也都有可能会引起鼻窦炎。

儿童鼻窦炎的症状

鼻窦炎可以分为急性鼻窦炎与慢性鼻窦炎,如果急性鼻窦炎的症状超过三个月,就会演变成慢性鼻窦炎。一般鼻窦炎的症状大致是:头痛、眼周和眼窝部位疼痛、流出白色或黄色的鼻涕、鼻塞、张口呼吸、鼻涕倒流等。

不过,大部分儿童鼻窦炎的症状没大人那么典型,常常只会表现出咳嗽跟流鼻涕而已,也因此不易发觉,一不留意就变成慢性鼻窦炎。根据统计,约有5%~10%的幼儿感冒会并发急性鼻窦炎。因此,当孩子感冒后不断地流白色或黄色的鼻涕,并伴随咳嗽超过10天以上,而且有上述鼻窦炎的任一症状,就要怀疑可能是鼻窦炎,必须再带去看医师。

鼻窦炎的治疗

急性鼻窦炎

由于鼻窦炎是细菌感染所导致,必须使用抗生素来治疗。一般来说,急性鼻窦炎约须以抗生素治疗到症状减缓后的七天,整个疗程约14~21天。

慢性鼻窦炎

若发现时已是慢性鼻窦炎,则须以抗生素治疗一个月,必须注意的是,服用抗生素不能自行停药,以免细菌产生抗药性,让鼻窦炎更难痊愈。另外,有些医师也会配合开立一些抗鼻充血的药物来舒缓症状。

手术引流

如果在用药治疗一个月之后,症状仍然没有改善,则可用手术开刀引流的方式,将鼻窦中的脓导流出来,才能够痊愈。不过,鼻窦炎的手术治疗通常是用在成人居多。

如何照护鼻窦炎幼童?

1. 多喝热水,以湿润鼻腔保持通畅,并可稀释黏液,让分泌物较易排出。

2. 利用洗澡时间,让浴室充满热蒸气,可以疏通孩子的鼻腔。

3. 以棉棒沾生理食盐水,帮孩子清除过多的鼻涕,一天约三次。

4. 擤鼻涕时应该一次擤一边就好,切勿两边同时闷住用力,以免形成耳内压力,让细菌跑到更深的地方。

5. 可常用热毛巾敷眼睛及颧骨部位,舒缓鼻窦与鼻腔的肿胀疼痛。

6. 睡觉时可将枕头垫高,或者让患者侧躺,以减轻鼻塞症状,帮助入睡。

叮咛

绝大多数的儿童鼻窦炎,都是由过敏性鼻炎与感冒所引起,属于续发性的并发症状,因此,若要杜绝鼻窦炎找上门,仍应从提高免疫力与改善体质着眼。现代人的饮食选择多,因此只要不偏食,注意饮食的清淡与均衡,营养大多没问题。一般最容易疏忽的,就是要多运动,尤其是呼吸道、气管较弱的孩子,晒晒太阳多运动,是捍卫身体健康非常的重要原则喔!



觉得我的文章不错就帮忙按一下右上角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5-01-30 13:5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290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