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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父母煮食女儿尸
2001年1月29日,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水清镇代湾村发生一起煮食人尸的恶性事 件。吃人者是56岁的村民邓吉祥和他的妻子,被吃掉的是他们的亲生女儿邓明清。 江安警方于1月30日赴代湾村调查,并提取了人肉和尸骨。据警方介绍,邓吉祥对 煮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江安警方以涉嫌“侮辱尸体罪”将邓吉祥刑拘。此案正 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警方:嫌疑人已获释 邓吉祥5年前与一精神有病的女子成婚。2000年5月,其妻生下一女,取名邓明 清,2001年1月27日邓明清满8个月时夭折。1月29日,邓吉祥便将死去的女儿砍下头 颅,将躯体宰成4块,一并放入锅中煮熟后,自己吃肉,让妻子啃骨头。当一村民发现 其家中门后有一啃剩的人头时,被吓得魂飞魄散,跑到村民委员会报告了此事。村民 委员会于1月30日向警方报案。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江安县水清镇刑警中队该案的办案警官,被告知邓吉祥已经被 放回家了。原因是根据刑法,除了盗窃……等手段才构成“侮辱尸体罪”,但没有吃 掉尸体的定性,所以检察机关认为邓吉祥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由于拘押期限已到,便 只能将他放了。 对于邓为什么要吃掉女儿,村民们都表示,不知道,搞不懂,应该是愚昧和不懂 法吧。但对于邓吉祥被放回来的事,认识了解邓的人还是表示一种理解,他们认为: 政府是在宽大处理邓吉祥,因为他家里还有人要照顾,何况他已经认识到错误了。 邓吉祥:我确实气坏了 记者请村民带路前往邓家,村民远远就停下,并说:“那里太脏太臭了,没有人 愿意过去。”经邻居指点,记者见到了正在水田里光着脚播种的邓吉祥。 这是一个木讷的老农,不知道是耳朵不好还是理解能力有限,和他交流很困难。 也许是看我们是陌生人,一开始他只是不断重复:“我错了,我现在安心劳动,好好 过日子,什么也不想了,再不吃了。那是错的。” 回家后,他牵出了那个拣回来的老婆,他说:至今他都不知道她叫什么名字。由 于他穷,一直没有成亲,所以5年前他把这个疯女人拣回来,想她为自己生个孩子延 后。这个女人给他生了第一个女骇,生下来就是死的,后来在厨房的柴草堆里生下邓 明清,由于是晚年得子,他也感到这个孩子的珍贵,孩子一天天在长大,喜欢让他抱 了,那咯咯的笑声,是他辛苦的唯一回报。 春节前的一天,孩子半夜突然惊哭不止,孩子病了。村民们看到,那几天,他不 断背着孩子到10公里外的水清镇看病,花掉了他的全部积蓄,但却没有能够挽救女儿 的生命。 1月27日,他的唯一的希望消失了。他在家哭了两天,气了两天,想了两天,他 说:“我确实气坏了。”于是他做出了那个惊人的举动,他说:“我当时并不知道这 是错的,女儿是病死的,不是我杀的。”他说:整个过程“我一直眼泪长流,边哭边 吃。”就这样他和疯妻子一直吃了三顿,才被邻居发现。 律师:邓构成侮辱尸体罪 昨日,记者就邓吉祥煮食亲生女儿一案是否违法问题,采访了成都元绪律师事务 所着名律师吴顺文,该律师肯定地说:邓吉祥的行为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 吴律师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罪第一节第302 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其司法解 释,盗窃尸体,是指出于出卖、结阴婚等目的盗取他人尸体,无论是盗窃局部或者全 部,均构成盗窃尸体罪。 侮辱尸体是指主观故意对尸体实施侮辱的行为,如裸露、抛弃、分割尸体,对女 尸实施奸淫或抠摸阴部,把尸体扔到公共场所等行为,只要是主观故意,就构成盗 窃、侮辱尸体罪。死者的亲属也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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