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928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zxc19880909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卜] 能否回到以前的朋友關係
塔羅牌$i塔羅牌$i塔羅牌$i塔羅牌$i塔羅牌$i
杯2 逆位杖10 逆位皇帝 逆位杯6 正位杖7 逆位

【問卜者資料】1989/08/06 男

【關係人資料】1995/06/21 男,朋友

【問題說明】

我們是網路認識的認識了差不多6個月,有出去見過面
最近2~3個月變得比較熟識,會互相聊自己的私事
之前就對他很有好感了,但我知道他不是彩虹這方面的人
所以也沒打算告白,但他可能也有發現,前幾天吵架就問我
到底在隱瞞他什麼,就順勢跟他告白了,從他給的回覆是說他只把我當朋友看待
,也還是能繼續當朋友,但這幾天相處下來,開始發現他有明顯的在跟我保持距離了
想請問我跟他還有辦法在回到以前的朋友關係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7-01-14 17:24 |
麥奇思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推文 x2 鮮花 x18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裡有爭吵、失控、失利、沒怎麼想清楚就脫口的意思。
不過這裡還是得說,你們的友情是需要慢慢回復、溝通的

短期內要回復到原本那麼好是不易的。
勢必要多些耐心和多些主動聯繫

需要注意並且看到的是若你自已難為情,並且被動等待變好
是不會有任何幫助的
重點有給予和付出,接納與接受的象徵,這就代表是比將來你們之間的一個趨勢,會是單方面要投誠主動,並且時間會比較推遲,好的慢但是會有進步的。

但前提是你自己若也避開了甚至難為情不好意思連絡了,勢必也就只能是大家也各自找不到好理由聯繫了。


[ 此文章被麥奇思在2017-01-15 19:56重新編輯 ]


http://www.tar....com
麥奇思的部落格-塔羅先生為什麼

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是故虛勝實,不足勝有餘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2017-01-15 19:19 |
zxc19880909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麥老師的詳解,我還是有主動聯繫他,希望時間可以讓我們關係慢慢恢復,謝謝麥老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7-01-15 23:40 |
麥奇思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推文 x2 鮮花 x18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主動點是ˋ好的方向,只要不求急會好轉的,祝福你。


http://www.tar....com
麥奇思的部落格-塔羅先生為什麼

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是故虛勝實,不足勝有餘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2017-01-16 01:10 |
zxc19880909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聽了老師的建議,常主動找他,對方也從原本的冷淡態度,
慢慢的變回跟以前差不多了,我們吵架前有提到過年期間要約出去看電影
但經過這件事後,不曉得目前約他的話適合嗎?
再抽了一次牌,能否麻煩麥老師幫解析,謝謝。


劍1正位   魔術師逆位 太陽正位 錢3逆位 錢9逆位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7-01-24 15:1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735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