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很久沒來了,又來請大家多多指教了。
這次是兩題刑訴題目。
因為我是首次學習訴訟法(之前學過刑法),
又不是本科系,
很多地方可能不太懂,
希望大家願意多多指教。
謝謝!
第一題
甲為常業毒販專門販賣毒品維生,但因甲花招很多所以偵察機關很難掌握有力證據。疾惡如仇的檢察官乙決定用監聽方式獲取甲販毒的證據,但是又怕無法獲得法院開立的監聽票,所以沒有事先申請,就要求偵查機關對甲進行監聽,偵察機關也因此得到了甲販毒的情報,順利逮捕甲。請問審判時該監聽而得知的證據是否得引為裁判基礎?
答:
一、依照現行刑事訴訟法159規定,被告以外的人於審判外所作言辭或書面陳述,除有法律特別規定外,不得作為證據。此乃基於憲法對人身自由、法律正當程序保障等基礎所衍生出來的規定。
二、按監聽票申請應向法院為之,本題中檢察官因個人猜度理由沒有按法律程序即要求偵查機關對甲監聽,依照刑事訴訟法159、釋字582,此舉違反刑事訴訟裁判的正當法律程序基礎。
三、又檢察官依照刑事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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