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51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ugrsnok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一題憲法問題-高手請進
依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下列何人有義務列席立法院接受質詢?
 (A)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2-06-27 08:50 |
TJQAZ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8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樓主大~
應該說,你太拘擬於質詢備詢字眼,邀去備詢就是用騙過去質詢修理@@(作作秀給人民看滴~@@")

釋 字第 461 號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
項第一款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
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此為憲法基於
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理所為制度性之設計。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
,立法委員就行政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關於國防事務方面,自得向
行政院院長及國防部部長質詢之。至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國防部部長之
幕僚長,直接對國防部部長負責,自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無上開條文
之適用。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有議決法律、預算等議案及國家重要事
項之權。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上開職權,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鑑諸行政院
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
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
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參謀總長為
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
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
,除非
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
,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免予答覆。至司法、考試、監察
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
詢。
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
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


[ 此文章被TJQAZ在2012-06-27 19:42重新編輯 ]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27 19:34 |
ugrsnok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喔!!謝謝。
因為別的考題考參謀總長不必到立法院接受質詢,
有正當理由得拒絕至各委員會備詢,
所以我才會覺得這題考的很奇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2-06-28 08:42 |
a0911153412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但本題答案真的有問題
備詢跟質詢真的不同
且題目問的是有義務
但釋字461並無說有義務去質詢
雖說選最好的答案
但本題無正確之解
沒人去異議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安源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7-18 11:49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答案沒問題吧,備詢是接受質詢而不是質詢,所以2者當然不同,釋字461已經說的很清楚根據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以有備詢的義務,除非有正當理由。

如您還有疑問可以找坊間的憲法教科書,基本上都是持類似論調。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7-18 20:14 |
ugrsnok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一定有去異議的,只是答案還是一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2-10-19 16:3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34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