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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題憲法問題-高手請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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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rsn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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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一題憲法問題-高手請進
依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下列何人有義務列席立法院接受質詢?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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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
2012-06-27 08:50 |
TJQAZ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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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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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大~
應該說,你太拘擬於質詢備詢字眼,邀去備詢就是用騙過去質詢修理@@(作作秀給人民看滴~@@")
釋 字第 461 號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
項第一款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
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此為憲法基於
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理所為制度性之設計。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
,立法委員就行政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關於國防事務方面,自得向
行政院院長及國防部部長質詢之。至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國防部部長之
幕僚長,直接對國防部部長負責,自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無上開條文
之適用。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有議決法律、預算等議案及國家重要事
項之權。
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上開職權,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鑑諸行政院
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
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
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
參謀總長為
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
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
,除非
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
,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免予答覆。
至司法、考試、監察
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
詢。
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
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
[ 此文章被TJQAZ在2012-06-27 19:42重新編輯 ]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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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6-27 19:34 |
ugrsnok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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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謝謝。
因為別的考題考參謀總長不必到立法院接受質詢,
有正當理由得拒絕至各委員會備詢,
所以我才會覺得這題考的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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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
2012-06-28 08:42 |
a0911153412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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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題答案真的有問題
備詢跟質詢真的不同
且題目問的是有義務
但釋字461並無說有義務去質詢
雖說選最好的答案
但本題無正確之解
沒人去異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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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 樓]
From:臺灣安源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7-18 11:49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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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沒問題吧,備詢是接受質詢而不是質詢,所以2者當然不同,釋字461已經說的很清楚根據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以有備詢的義務,除非有正當理由。
如您還有疑問可以找坊間的憲法教科書,基本上都是持類似論調。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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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7-18 20:14 |
ugrsnok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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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有去異議的,只是答案還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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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
2012-10-19 1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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