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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basho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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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法學緒論問題二問....
1. 下列何種契約不是要式契約? A.一般保證 B.人事保證 C.終身定期金D.合會. 答案

為什麼會是A? 我知道B是要式契約.

2. 甲男乙女未為婚姻登記而共同生活時, 乙女懷有胎兒丙. 就三者的法律關係, 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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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2-06-09 1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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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列何種契約不是要式契約? A.一般保證 B.人事保證 C.終身定期金D.合會. 答案

為什麼會是A? 我知道B是要式契約.



第 709-3 條       合會應訂立"會單"......

第 730 條         終身定期金契約之訂立,應以"書面"為之。

第 739 條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

第 756-1 條       稱人事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 ......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要式契約」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仍須依一定方式始能成立或生效的契約;
而契約不須依一定方式就能成立或生效者,則稱為「不要式契約」。


不行~作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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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09 2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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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男乙女未為婚姻登記而共同生活時, 乙女懷有胎兒丙. 就三者的法律關係, 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丙出生後, 乙須為認領, 丙始成為乙的婚生子女 B.丙出生後, 甲於

認領前死亡, 丙得向甲的繼承人提起認領之訴C.丙出生後, 甲認領丙的效力, 於甲為

認領時起生效 D.丙出生後, 經甲認領, 乙 丙皆不得否認. 答案我知道是B, 想問的是

其他三個答案是錯在哪裡?


A>>第 1065 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B>>第 1067 條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
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
,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C>>第 1069 條
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出生時


D>>第 1066 條
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不行~作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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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6-09 20:54 |
aibasho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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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2-06-14 2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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