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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uciferydog 于 2012-04-22 21:4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另外你可能把不能犯的定义搞错了以你所举的例子来说:

另外【重大无知】与行为人的主观【根本毫无关联】!我举个例子:
我拿篮球去小学篮框去灌篮【还吐舌头欧!】,结果我自认为是Micheal Jordan!你认为我是什么?痴呆、白痴、【重大无知】,但是我自认是【重大无知】吗??不是!我自认是【Micheal Jordan】!


因为你认为的不能犯是有危险的,所以你当然不能接受我的想法,我的不能犯所做的动作是完全不是Micheal Jordan却自认是Micheal Jordan,而不是做有些像,而别人以为完全不像的动作,却自认自己是Micheal Jordan而已!

比如你一边吃饭却一边自认自己是在打篮球!
这样如果主观认知还不算重大偏离,那我也不知道还要怎么跟你举例了!
(1)我可没说【不能犯】是有危险的!你看错了!
我一开始就说:未遂犯处罚的理由,是因为具有【危险性】,但是【不能未遂】是【毫无】危险性,欠缺【未遂犯处罚依据】,所以不罚!
(2)危险性的认定,是【事后一般人】所为之【客观判断】,我就举最直接的例子!我以一般事后第三人的立场,观看你本篇所有文章~~~~~我认为你的推论【全部错~~~而且还错的很离谱!】,请问:你在【打本篇的推论时】,是否主观上【明知全部错~~~而且还错的很离谱!仍意欲打上去】的意思为之呢?!
(3)故主观认知的【偏离重大】,只是与【客观外在的事实】有所偏离而已!并不会因【事后事实变动不一致】,而使得【行为时主观意思】有所变动!
(4)所以行为有无【重大无知】,只是【事后一般人】对危险性的认定,与行为人【行为时】的主观意
      思【毫无关联】!~~~~~且危险性【是在客观讨论】的,与主观【有何关联】~~~~~我说你推论全
      部错,就代表你【行为时】主观认定你的推论【一定错吗】?表情



我的读书方法:吸星大法~~别学我欧!不然很伤脑!最后变脑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23 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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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uciferydog 于 2012-04-22 22:0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所以重大无知是【一般人的客观事后认定】,但行为人主观上【仍有希望达成犯罪目的之故意】~~~~~所以知道你上面的例题【错得有多离谱了吧!】还是去补习班恶补吧

对了,请问您补习班对于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错误是如何定义??
请大大详以教我!


回应luciferydogkai709
(1)范性构成要件要素:
    本身是一种【不确定法律概念】,此要素具有【高度法律解释的价值!~~~何谓:义愤、毁败、严重减损…………】,虽然本身【很抽象】,但是若以【描述性构成要件】来解释~~~~~容易产生【法律漏洞】~~~所以某种程度上【应予以是用】!只不过须透过【司法解释】使人明了!

(2)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错误:
就是【法律诠释产生错误】,但是行为人对【事实并无误认】,但处罚一个【对法律诠释错误之人】,有失【期待可能性】,故刑法16条说明:【有正当理由而无法避免不认识法律之情形,则免除其刑事责任】,即属此意!
表情 


我的读书方法:吸星大法~~别学我欧!不然很伤脑!最后变脑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23 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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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弟的不能犯   不包括不能未遂   而你却以为不能未遂也在小弟的不能犯当中,麻烦大大把我的论述 共数篇全部看完 我有举案例说明不能犯跟不能未遂犯的区别!

我的不能未遂犯是有危险的 只有不能犯才是无危险。

2.我最后已经答覆你了,何谓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错误????
如果你知道这个答案,那么你就会明白即使如你所言属【一般人】所为之【客观判断】,那也很正常!不过如果我没记错:【事后一般人】所为之【客观判断】。
好像是某教授书上的用语,他好像是在说不能未遂犯依然有危险、客观归责性风险有无提高的问题!

不过我本来就跟那位教授见解一样,认为不能未遂犯依然有危险!而我通篇说的都是不能犯而不是不能未遂犯,至于不能犯依小弟见解,是毫无危险,而且事前就是无危险,你可以去参考迷信犯的相关见解!

3.故主观认知的【偏离重大】,只是与【客观外在的事实】有所偏离而已!并不会因【事后事实变动不一致】,而使得【行为时主观意思】有所变动!
那请问为何迷信犯被通说认为阻却构成要件故意,你明白【客观外在的事实】是指什么的客观外在事实吗???
是指"构成要件的事实",那请问构成要件的"杀"不应该包括是个"可能致人于死的方式"吗??

4.所以行为有无【重大无知】,只是【事后一般人】对危险性的认定,与行为人【行为时】的主观意
    思【毫无关联】!~~~~~且危险性【是在客观讨论】的,与主观【有何关联】~~~~~我说你推论全
    部错,就代表你【行为时】主观认定你的推论【一定错吗】


我的见解是说行为人并没有充分的知!
是说行为人主观认为的杀不是刑法271的杀,所以有"错误",所以应该阻却故意!
而不是说因为我们认为那不是杀,所以行为人行为时主观的想法就知道自己不是杀!

希望你能明白你的逻辑盲点在哪???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2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23 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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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不明白何谓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错误,您可以回去您那补习班再问问老师,在此仅补充

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的解释正必须取决于"非法律人的平行评价"
所以由一般人来判断究竟该行为是否自始就永远不可能致人于死,本来就很正常!

至于你引的:只是危险性的认定,是【事后一般人】所为之【客观判断】、【事后一般人】对危险性的认定...
我记得大概是黄荣坚老师的用语,你最好把该篇文章从头看完,再来评论可能收获会多点!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3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23 0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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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小题:A教唆B杀C B以为用糖可以致C于死,B果然拿糖给C吃了,但C当然没死! 请问A如何论处?????

1. B是基于【杀人故意】下糖给乙吃,所以【欠缺危险性】~~不能未遂~不罚,基于【共犯限制从属性】,A也不罚!

第二小题:A以为用糖可以致B于死,A果然拿糖给B吃了,但B当然没死!
其中A只有10岁,请问A如何论处????

------>跟上面【一模一样!】,构成要件早就不该当了!A是否是十岁,一点关系也没有!

请问你在哪里认为没有构成要件该当性,既然有故意也有直接置行为(着手),你却又认为没有未遂犯构成要件该当性,理由何在???(如果这样可以认为没有构成要件该当性,我也不必辛苦提出这个理论,你最好去看书看哪本书上有说不能犯没有构成要件该当性,理由又是什么??)




妄想犯:不好意思!他【根本不是刑法所评价的行为!】,刑法是处罚【一个人的外在举动】,至于行为人【主观怎么想】,根本不予讨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

妄想犯怎么不是行为???没有书说他不是行为,拜托好吗????
妄想犯不是他心里乱想而已,他有行为并实施.......(天啊如果你不知道什么是妄想犯至少上网查查或翻翻刑法总则)






第三小题:A很恨B无时不在想用任何方法使B死,每天都在诅咒B死,某日A在楼上整理花盆,1边诅咒B死,1边不小心打落花盆,不料B正好路过楼下,被花盆击中头部而亡,A发现后直呼老天有眼,心中无限畅快,A如何论处???

1. A诅咒B的行为,乃是【客观外在A能意思支配的行为】,故可受刑法评价!

(1) 客观上,此诅咒行为,与死亡结果间【欠缺因果关系~~~~难道骂人就会使花盆掉落,然后砸死人吗?】,构成要件不该当!

(2) 主观上,A虽诅咒B死,但是A认知到此诅咒行为会造成B死亡的结果吗?不会~~~~欠缺知!不是故意,就不是杀人未遂、预备犯
故本题只可能讨论【过失致死】罪!

你解这题的方式跟你前面指正我的故意,逻辑完全不同,前面你非常强调结果发生的欲望,只要行为人知道并想要对方死,就是杀人,怎么这题你又不这样解?????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4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23 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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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象理论就是主观理论来的,本来主观理论被攻击了,所以他们又提出印象理论,改题一般人的法安全感跟对法信赖感,...这不是废话吗??

我觉得比法敌对意识还更抽象更不值得保障,难道刑法是要用来保障每个人心理的抽象安全感吗??

2.(1)为什么【不能犯】没有【犯罪计画】???在他人饮料下糖、拿玩具枪杀人,不是都【希望犯罪发生】所进行的计画吗??
我原文是说没有危险的犯罪计画,你的逻辑跟语文能力真的要加强,还有你要尊重别人就必须要正确看完别人的原文再加以评论,怎可断章取义!
(2)【有无着手】与【有无危险】~~~两者是不同层次的!
有无着手,是判断该行为【是否达到轻害法益之阶段】~~~~~~拿【东西】
下到别人的饮料~~~~会不会使他人【法益受侵害】的可能!会;拿枪瞄准
人,会不会造成他人【法益受侵害】的可能!会~~~所以已着手!
  (3)有无危险,则是【事后客观判断】!在他人饮料【下糖】,拿【玩具枪】瞄准人,【是重大无
    知,不会造成法益侵害的危险】~~~~~所以是【不能未遂】!

这个我不多说,我提出没有着手的质疑很多教授也早提出了,记住我们是说不能犯(不是不能未遂犯),您可以去问您补习班老师或查查论文跟期刊!我不再废话了!

3.(1)【杀人行为】不等于【致人于死】,一个是故意,一个是过失!
这句话真是.....
完全不是一个学过刑法的人该说的话,致人于死当然是杀人,只有过失致人于死才是过失犯,大哥我真不知道要说什么才好.....
如果你还是坚持,趁还没考试赶快去问您的补习班老师,他一定会给你解答(因为这是基本观念,参考刑法12条第2项)!

(2) 行为人【当然是认为】该行为是杀人行为!
行为人主观与客观事实【不一致】,此乃【错误】!但是不管结果为何,行为人
主观的认知【从未更改~~~就是希望结果发生】,只是该结果【未发生】或【欠
缺因果关系】,所以不成立既遂犯,而去讨论【未遂】!
(3)行为人虽对行为与结果间的认知【发生错误】,但是该【未发生结果的行为】,却有【高度危险性】!且行为人对此行为【有认知、并有意欲使其发生】,所以该行为【仍属犯罪】~~~而为【杀人未遂】行为!

以上一看就是未遂犯而不是不能犯!这就是传统见解你引出来当然跟我的见解不一样!不过该偏离不属重大,指不能未遂跟未遂犯,而我正就是认为该偏离已属重大,就是我之前举的例子
你一边吃饭一边认为自己是在打篮球而不是吃饭!

4.
(1)怎么不是行为人认知的杀人行为?
    行为人【以为拿糖给人吃就会死】还拿糖给人吃!不是行为人的【犯罪计画吗】?!那么【以为
    拿糖给糖尿病的人吃会死】还拿糖给人吃!就不是犯罪计画瞜!

我原文明明说的是
没有认知到他的计画不是一个杀人计画
意思是:是1个行为人自己以为的犯罪计画,但是却不是构成要件上的杀人计画

拜托您不要乱理解后自行改我的原文然后评论可以吗????可以直接就我原文来质疑吗???还是您根本不理解我说什么???


(2)”杀”的定义:
为【任何】可以故意侵害生命法益的方法,均属之!只要行为人以为【拿糖给人吃、拿毒药给人
      吃、拿枪瞄准人…….】都可以杀人,仍意欲为之,即属【杀人行为】!且有【意欲】的前提,还
      是必须行为人【已有所认知】才具备!试问:你开车若不知道前面【有你的仇人】,你还会【意
      欲撞死他】吗?????

你自己都说"可以",可是又举了不可以的方法(拿糖给人吃)!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5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23 0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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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uciferydog 于 2012-04-23 01:4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1.小弟的不能犯   不包括不能未遂   而你却以为不能未遂也在小弟的不能犯当中,麻烦大大把我的论述 共数篇全部看完 我有举案例说明不能犯跟不能未遂犯的区别!
我的不能未遂犯是有危险的 只有不能犯才是无危险。
2.我最后已经答覆你了,何谓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错误????
如果你知道这个答案,那么你就会明白即使如你所言属【一般人】所为之【客观判断】,那也很正常!不过如果我没记错:【事后一般人】所为之【客观判断】。
好像是某教授书上的用语,他好像是在说不能未遂犯依然有危险、客观归责性风险有无提高的问题!
.......
1.(你的)不能犯=(通说)不能未遂
(你的)不能未遂=(通说)普通未遂
结论:(通说):不能未遂=不能犯!~~~不要在自创名词了!

1. 迷信犯:
是指行为人【基于主观欲达成犯罪目的】之故意,而以【不切实际的手段】来为行为【如:钉小人、下降头】,但是原则上,此种行为【根本不是未遂】! 有无未遂,须以【着手】来认定,有无【着手】,须以【该行为是否达到侵害法益可能的阶段】判断~~~~请问:烧符纸、钉小人………..对法益侵害有【密接性吗】?没有,所以连未遂犯【根本不成立】!
问题是,行为人是基于杀人的故意为钉小人之行为,虽然该行为客观上【欠缺因果关系】,但是若有人死了,不就代表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已达成~~~~既遂犯】,虽然欠缺因果关系,但是行为人仍对此死亡结果【具有故意】!并不合理!所以,此时以因果关系来判断行为人对此结果【有无认知、意欲】,此钉小人之行为,不可能一定造成人死亡的结果,欠缺常态关联性,就无法使行为人有所认知该结果之发生~~~~~则行为人对此结果之发生【欠缺故意】
结论:迷信犯具有【犯罪之故意】,但对【犯罪结果之发生】欠缺故意!
3.”杀人的定义非常多!任何行为【均可成立杀人行为!】,如:以毒药片A说是影料,而请A~~~~~~骗人也可以杀人!所以,只要行为人【认为可以侵害他人生命法益】之行为,均为【杀人行为】,并不会因【事后认定不具危险性】而否定不是【杀人行为】!~~~~~~~就如同并不因我事后【评断你的推论错得离谱】,而去否定【你推论当时,你是以自认为最正确的方式来推论】

4.我的见解是说:
行为人主观认为的杀,不是刑法271的杀,所以有"错误",所以应该阻却故意!
而不是说:因为我们认为那不是杀,所以行为人行为时主观的想法就知道自己不是杀!
(1) 我可没说不能未遂的【杀】不是271的【杀】!只要行为人【认知该行为可侵害生命法益,仍意欲为
      之】,即为【杀人行为】!只是该行为【欠缺法益侵害危险性】!
(2)就算行为人认为的杀,不符刑法271的杀,但不管行为人用【多白痴、多脑残】的行为为之,但是其主观
    【所欲达成法益侵害的目的】,与未遂犯、既遂犯的【主观法的对意思】一模一样!而为此行为,故该行为
    【本身即具有杀人故意】~~如何阻却故意!表情


我的读书方法:吸星大法~~别学我欧!不然很伤脑!最后变脑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23 0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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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不能犯=(通说)不能未遂
(你的)不能未遂=(通说)普通未遂
结论:(通说):不能未遂=不能犯!~~~不要在自创名词了!

我的不能犯几乎等于迷信犯
我前面已经定义并举例过了,你不但没有看我前面文章,还要硬把我已经定义的名词改成你的名词,然后搞乱自己的系统再来指责我乱创名词!
如果按通说不能未遂=不能犯

我写这些干麻?????????????????????????????????????????????????????

拜托你看完我全文再发表好吗   不然实在很不尊重别人,这样我会认为跟你讨论是浪费我的时间!

2.关于迷信犯你去问别人你写的前后一致吗???有人看得懂吗????
对结果之发生欠缺故意....   (请问是欠缺知还是欲?????)

3.
只要行为人【认为可以侵害他人生命法益】之行为......

那么还讨论错误干嘛????????

4.算了 我发现跟你讨论是浪费时间

以后您的发言我不再回应,如果有天您够用功能读通刑法,再来讨论吧!
(有没有读通请去问您的老师,您可以把您的想法跟我的论点去请教法律系教授吧不过记得援引我的原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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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7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23 0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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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问我
你去问你老师啦

我不懂啦
我连结果加重犯跟故意过失都搞不懂

这样的我没资格回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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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8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23 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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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本炉主出马啦 于 2012-04-22 20:1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回应lancesan:
(1)日派:
  如果认为不能犯是【永远不会着手】~~~~那叫做不能【预备】!连未遂都不到,干嘛
  讨论不能未遂??而且有无着手,是看该行为阶段【是否有达到法义青害的可能性】来
  判断!是以【行为阶段】来判断,而非【危险程度】来判断!
(2)德派:
【更是大错特错】!为什么要处罚未遂犯,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危险性】,才有处罚必
  要!但是不能犯是【根本没有危险性】,既然没有危险性,就没有处罚的必要!所以才
【未遂的处罚基础不存在】不罚!~~~~什么【仍为不法有责之行为,只是「例外」给
  予无罪之优待】!不能未遂行为早在构成要件就被排除了!什么【不法有责之行为】!

【PS:你的观念严重偏差!你识自己读的欧!建议你还是上补习班比较好!】
表情

请自行参阅扑马老师的刑法总则-破 p.96,这页专题在讨论德日派之间不能犯的差异。


好个大言不惭,科科表情


[ 此文章被lancesan在2012-04-23 11:17重新编辑 ]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23 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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