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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TER3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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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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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问饮料店员工喝饮料没付钱 犯的罪是??
请问一下 喝饮料没付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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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26 20:45 |
台湾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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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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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饮料店长支配饮料的程度为何;若店长常不在店内,将店面交由店员处理,亦即饮料为店员持有管理,店员支配程度松散,店员未付钱变喝饮料自然就成立侵占。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硕网网路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26 23:14 |
WINTER3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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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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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问一下

被提告后 假如证据不足 不成立 会有案底嘛?

像类似这种的怎么样的证据才算是直接证据

这算公诉吧 那假如提告上去 是否相关人员都会被提告 或者是可以单独提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27 00:00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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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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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觉得 可以是侵占
也可以是窃盗
如果把他已有无管领力来做区分,并加上老板有授予管理职务,则可认该当此罪
反之
无管领力,未经他同意,意图自己的不法所有,将他人支持有变成自己持有,该当窃盗罪
另若抱持白吃白喝之心态 而为该行为者,也有可能成立诈欺罪
侵占是非告诉乃论(亲属间侵占准用亲属间窃盗,属告诉乃论),窃盗是非告诉乃论


[ 此文章被shl651029在2011-05-27 13:45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27 13:12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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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公诉吧 那假如提告上去 是否相关人员都会被提告 或者是可以单独提告

告诉属侦察开端,如告诉之最为告诉乃论之罪,检察官依法审酌有无刑诉法252 253 253-1
254条或255条之情形,如无前述法条之情形,则检察官应该提起公诉
检察官若对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合法并系属于法院,则其所践行程序称为公诉程序,若检察官决定不予起诉,则并无公诉可言
告诉之罪为非告诉乃论,检察官仍依前述,审酌所犯之最轻本刑为三年以上以外之罪
参酌刑法57条,犯罪动机.目的.手段.刺激,犯后态度,及行为人之生活情形和被害人之关系
得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处分,若检察官为不起诉处分,告诉人于收受处分书后7日内向其上级法院检察署检察长提起再议(请参刑事诉讼法256~257)

若犯罪嫌疑不足,检察官自应依刑事诉讼法第252第10款犯罪嫌疑不足,应为不起诉处分(法定不起诉主义),除有刑事诉讼法第260条情形,发现新事实或新证据 或是有提起第420条第1 2 45款再审事由(原审判决所凭证据以证明系伪造变造,原审所凭之证人 鉴定人 通译之证言以证明系虚伪原审所凭之裁判以确定裁判变更 ,执行原审审判或侦查之法官检察官 经证明为违背职务受刑事判决或惩戒处分确定者) 否则该不起诉处分则应认为有实质确定力,不许检察官事后再予以起诉,检察官违反此项,法院对此起诉,应该谕知为不受理判决,驳回检察官之起诉

若楼主系属于被害人,良心建议和解就好 ,行为人若态度良好,仅系一时失其理智,何不给予机会改正
况楼主所言若系真实事件,所喝饮料价值性轻微,虽构成犯罪,但并不具有诉讼上价值,刑事法理称为不具有实质违反性
检察官得考虑依刑法第57条 再参酌刑法59 61若以不起诉为适当,者 以刑诉法253为不起诉处分,践行如此程序
得到与未告诉结论相同,岂非劳力费神, 仅为小小建议,以上不专业回答


[ 此文章被shl651029在2011-05-27 13:40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27 1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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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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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大



那不起诉 会有案底嘛??

听有人说不起诉还是会有案底

这是真的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11-05-27 13:49 |
bakre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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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不会留有案底,但素行资料会有所记载,一般人是无所查知。反之,案件经检察官起诉,合法系属法院,则无论判决结果,均会记载于前科资料,一般良民证申请案中可以查知。





有缘牵手就别轻易放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远传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27 1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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