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05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tinkyex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模组] nst怎样完全删除人物?  (修改nst_player会弹)
我从nst_wpn中删掉二十多把不要的武器
虽然不用我的最爱也成功进到游戏
可是想游戏更加畅顺
我发现添加的人物不好看 又没用 想删掉他们
可是我一直试了很多次也不能
修改nst_player 的话会弹
但单修改classmenu ct的话 电脑仍然能选择那些人物
我真的不想要所有添加的人物
连带女手枪的模组 也一起删掉
有人有法子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香港城市电讯 | Posted:2010-12-07 20:17 |
i-c0112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19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没遇过人物增减的问题
只知道女手跟男手是用同一个模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2-07 20:33 |
stinkyex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男手 跟 女手 是同一个吗? 应该不会吧 它要有男手模组的 同时要有女手 因为有女角

可是怎样删除-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香港城市电讯 | Posted:2010-12-07 21:33 |
chuchung712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特殊贡献奖-2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74 鲜花 x116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基本上男女手不会占太多资源

因为是用同一个模组

只是不同贴图


没有理想的世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香港有线宽频 | Posted:2010-12-07 21:52 |
i-c0112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19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stinkyexe 于 2010-12-07 21:3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男手 跟 女手 是同一个吗? 应该不会吧 它要有男手模组的 同时要有女手 因为有女角

可是怎样删除- -?
是同一个模组喔  你可以去nst的资料夹看看
因为是用submodel 就像T有背炸弹和没背的都是同个模组

至于删除吗...没试过不知会不会出问题...不然要改sma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2-07 21:53 |
k08381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4 鲜花 x1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是都用同样的人吗

只是改了外型吧=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10-12-19 13:57 |
小XC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5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nst_player不是有在人物前加上;就可以不用那个人物了只是选单还有不过都变成随机角色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1-02-08 17:3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79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