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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對於共謀共同正犯而言,將共同正犯之範圍礦張!但是有疑義的是
要怎麼去判斷行為人就是共謀共同正犯?當然係『採意思主體共同說』
的方法去判斷。復據犯罪支配論幕後者也能對於犯罪上流程上有功能支
配才能算是共謀共同正犯。

所以敝人認為不論是有物理因果抑或精神因果,只要共謀者據能支配犯
罪流程,就是共謀共同正犯。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09-14 1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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