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不断遭受骚扰该如何解决?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162
个阅读者
04:00 ~ 4:30 资料库备份中,需等较久的时间,请耐心等候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recdkl
级别: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x
0
[求助] 不断遭受骚扰该如何解决?
我的前女友因长期罹患忧郁症
分手后多次至工作场所骚扰
因我工作场所为公开性质之服务业
通知警察后只能劝离无法可制约
后又三番两次跟现在的男朋友半夜跑到我家丢鸡蛋、泼酱油
最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局域网对方和您在同一内部网 |
Posted:
2010-08-15 10:51 |
taiwan46636
级别:
路人甲
x0
x2
分享:
▲
▼
前女友因长期罹患忧郁症 --->因有病在身所以最后可能无法成立
录音 这项要小心违反秘密罪
现任男友 --- 可对其提出告诉
1.里长监视器拍下录影--->备份一份 可提出毁损罪 不过是初犯 应该会成立缓起诉易服社役
2.除非你手机有恐吓或是毁谤简讯可以再加强
PS 因为不判重刑 只有吓吓他们 不过检察官还是会要求他们要离你家一段距离啦
不过告了 又如何呢 还是看看原先的问题点吧
以上劣见 仅供参考
x
0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8-16 11:43 |
xfji2007
级别:
小人物
x14
x60
分享:
▲
一、按藉端滋扰住户、工厂、公司行号、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
之场所者,处3 日以下拘留或12,000元以下罚锾,社会秩序
维护法第68条第2款定有明文。故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8条第2
款规定所谓「藉端滋扰」,即应指行为人有滋扰场所之本意
,而以言语、行动等方式,藉特定事端扩大发挥,逾越该事
端在一般社会大众观念中所容许之合理范围,而扰及场所之
安宁秩序致难以维持或回复者而言。
二、报警以此法条试试看。
x
0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10-08-29 20:10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30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