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非法持槍殺人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423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weetrocker
級別:
路人甲
x1
x9
分享:
▼
x
0
[討論] 非法持槍殺人
Q
甲為縱貫線上黑道大哥。某日,為赴宴而將車停放於餐廳地下停車場。甲剛下車,即發現四周情況有
異。甲以為被警察埋伏包圍。對方乙首先開槍,甲即掏出隨身槍械迎擊。事實上,乙不是警察而是黑道
中人,為搶地盤而欲置甲於死地。警察獲報黑道火拼,隨即大對人馬包圍現場。甲乙不願束手就擒,因
而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1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7-01 20:07 |
lai0913
級別:
初露鋒芒
x0
x268
分享:
▲
▼
兩顆子彈!
雙重因果.係指兩顆子彈皆可致命,才會兩者皆為既遂
如果僅有一顆為致命,另一顆僅中手,又無法辨別是誰打的,
個人認為,兩者應僅為殺人未遂罪
應該是吧!
清如水 廉如鏡
x
1
[1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
2010-07-01 21:36 |
冰咖啡
級別:
初露鋒芒
x5
x863
分享:
▲
▼
Q
甲為縱貫線上黑道大哥。某日,為赴宴而將車停放於餐廳地下停車場。甲剛下車,即發現四周情況有
異。甲
以為被警察埋伏
包圍。對方乙首先開槍,甲即
掏出隨身槍械迎擊
。事實上,乙
不是警察
而是黑道
中人,為搶地盤而
欲置甲於死地
。警察獲報黑道火拼,隨即大對人馬包圍現場。
甲乙不願束手就擒,因
而與警方三方開槍互擊
。結果,
乙被甲開槍擊中而畢命
,
警員丙身中兩槍而殉職
,事後證實,
丙身上有
甲乙槍支之子彈
,只是
無從獲知中彈之先後
。槍戰後,甲以受傷,乃
槍奪丁之機車
逃離現場,但因技術
不佳摔倒而被逮捕,機車起火爆炸。試問甲之罪責。
甲開槍射殺乙的行為不能主張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因為甲為刑法第187條非法持有槍砲彈藥
,
能不能阻卻違法跟甲持有槍械無關
且甲行為時誤以為乙為警察,不知乙係先行開槍的現時不法侵害是刑法
271條第1項
的構成要件該當。
所以甲係
一行為觸犯兩罪名,從殺人罪處斷。
持有槍械和殺人未遂之競合,實務和學說似乎見解不同,這邊留給其他專業的補充。
而丙中甲乙槍彈係為
雙重的因果關係
,所以甲和乙都係刑法271條第1項
殺人既遂
。
這邊題意不明,罪疑唯輕,認定雙方未遂;除了看中彈之先後,亦要看致命之原因(ex.誰打中要害)。
搶丁之機車係刑法
第325條
,
這樣對嗎?
搶機車只是為了逃逸方便(用了就丟),還是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小弟認為是前者,故不成立325
個人以為,撇開槍枝問題
(這部分我不懂)
,甲成立1個殺人未遂和1個殺人既遂,數罪併罰
有錯誤還請多包含
[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10-07-02 04:46重新編輯 ]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x
2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7-01 22:09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x2
x709
分享:
▲
▼
1.如果你解題認為甲沒有正當防衛的防衛意思而不成立阻卻違法事由,你就還要注意有無成立客觀阻卻違法事由要件的情形,如果有(如本案),她就是在考你2階跟3階的差異,考你是用對立的模式處理這個爭議還是去調和折衷她。
因為3階論者大致如你解題的模式,會認為不該當阻卻違法事由,所以成立271I(殺人既遂)但由於有客觀阻卻違法事由的事實,從而會以57來量刑減輕其刑。
而採2階論者,則會認為負面客觀構成要件該當,從而成立殺人未遂(阻卻客觀構成要件該當性)。
上述2者如採堅持己說的看法則會形成數十年來的典型爭議類型(許玉秀與黃榮堅的筆戰爭議)
如你有法調和2說也許能拿到高分,因為從體系而言,不論你採2階或3階,出來的結果應當一致。
2.個人試認為3階論有包容的空間,也就是在客觀歸責性上去論述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不能歸責於行為人,因為當他作殺人行為時就已經破壞法律秩序,從而升高自己受害的風險,因此如果該風險夠高到容許甲的反擊行為,那麼甲的反擊行為是不是可以相對來說是法所容許的風險呢??
3階論者如在此論述的話應當能發展出與2階論相同的結論可能,也就是說用3階論還是可能推出殺人未遂的結果來,差異只是標準的不確定性,而這種不確定性其實正正就是2階論者被攻擊的地方。(3階的客觀歸責性與2階的負面客觀構成要件其實不是都一樣不確定而賴學說補充嗎)
而3階只是把這個不確定拿到量刑(利用57來解套)去處理而已!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x
4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7-01 22:45 |
shl651029
級別:
小人物
x0
x76
分享:
▲
▼
luciferydog大精闢解法 表示贊同
甲乙開槍 造成丙死亡
若能證明證明哪槍為死亡因果就能以殺人罪論楚
不能證明 淺見認為才有雙重因果適用
因為違反社會整體法規範 對警察丙之執法行為
故甲不能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
甲對乙開槍 造成乙死
論以刑271
又持有槍持非法之所許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條例
甲 2個殺人罪既遂(或一殺人既遂 ,一殺人未遂) 一非法持有槍枝罪 ,數罪併罰
最後參酌刑57條 論楚
x
2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7-01 23:01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x0
x1156
分享:
▲
▼
其實這邊小的有所小小的疑點:
所謂防衛意思:乃具備防衛自己或他人權益即可抑或需完全認知客觀防衛情狀
具備不法性??
甲對乙
就三階論:僅多減免其責
案二階論:以殺人未遂論(夠酷吧)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x
3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7-01 23:11 |
ii810638
級別:
小人物
x7
x117
分享:
▲
▼
目的犯罪理論
在犯罪理論漫長的發展過程當中,導致各要素從新定位並成為理論發展分水嶺的
關鍵, 要屬目的犯罪理論43 。這體系主要是受到Welzel 目的行為論( finale
Handlungslehre)的影響,目的行為論在思維基礎上拋棄過去抽象的思維模式和價值
相對主義,主張行為本質的要素在於預見結果,所以人的行為是具有目的性(Finalität)
的活動,人可以控制其行為有計畫地實現目標的。再者,目的論係著眼於行為社會意涵之實質內容的探討,而以超越古典論以來犯罪原理所強調之觀念論的概念範疇為其
特色44。在目的犯罪理論橫掃刑法學界之後,新古典犯罪理論幾乎徹底崩潰。三個階
層產生的根本變化如下:
1.構成要件階層
目的犯罪理論的出現,彰顯著構成要件更加地主觀化,因為構成要件合致性
的判斷無法忽略行為的意向,以殺人罪來講,這意向就是故意,而故意就是目的,
在這個階段,故意已經成為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此種主張是目的犯罪理論在犯
罪理論上的革命性看法45。至於在因果關係上,目的論仍承襲條件理論,只是在
檢驗上須進一步思考行為人能否對經驗上的因果律做有目的的操控。
2.違法性階層
在違法性方面,目的犯罪理論未有重大變革,實質違法性的觀念被保留下
來,且經由利益衡量與價值判斷,新的阻卻違法事由可不斷地被創造出來。
3.罪責階層
目的論於對罪責的本質也是採取「規範罪責論」,對罪責的理解仍然是以期
待可能性作為實質的思維基礎,此時不法意識也從故意中分離出來,行為人欠缺
不法意識與構成要件故意無干,只能視其情狀減輕或排除罪責。至於「故意」不
再是罪責的要素之後,那麼「過失」呢?在目的論底下,過失的內涵被切割為二:
「客觀的注意義務」與「缺乏注意義務之個人可責性」,前者屬於構成要件,後
者屬於罪責。故意犯的構成要件故意成為構成要件要素之後,故意犯與過失犯一
開始在構成要件階層即有所區別,並非如古典理論所主張的在罪責階段才區別開
來。
問與答之中,不清楚的觀念,就要繼續追問,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勞永逸。
學習嚴禁一知半解,似是而非。
給所有網友:沉默不語是雙輸,踴躍發表是雙贏。
x
1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7-02 00:41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x0
x1156
分享:
▲
▼
目的行為論???哪他怎麼坦討過失犯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x
0
[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7-02 11:27 |
ii810638
級別:
小人物
x7
x117
分享:
▲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10-07-02 11:27 發表的 :
目的行為論???哪他怎麼坦討過失犯
這只是一段歷史介紹而已=.=
話說本題....我覺得......考試作答時應該是在比掰功吧...
看誰比較會唬爛
問與答之中,不清楚的觀念,就要繼續追問,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勞永逸。
學習嚴禁一知半解,似是而非。
給所有網友:沉默不語是雙輸,踴躍發表是雙贏。
x
1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7-02 11:39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70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