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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NIMBY 于 2010-06-13 18:05 发表的 刑法时事问题: 1.甲是否应为不作为犯? 是否应该论以130的废弛职务致酿成灾害罪? 下班后还应负职务上作为吗?2.应该论以两个杀人罪,但因年龄未满18岁为"有限责任能力人"?得减轻3.80岁以上应该也得减轻 (刑法18) + 173放火烧毁线供人居住住宅罪+271两个杀人罪+320窃盗罪? 窃盗最应该不适用"不罚后行为" (因为侵犯的法益不同) .......
下面是引用 NIMBY 于 2010-06-14 18:10 发表的 : 3.80岁以上应该不能科以无期徒刑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