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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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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请教ii810638大大,刑诉问题
某甲为现役军人,犯裁判上一罪 (A罪陆海空军刑法及刑法均有规范,B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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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远传电信 | Posted:2010-06-07 02:12 |
ii8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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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prosecutor 于 2010-06-07 02:12 发表的 请教ii810638大大,刑诉问题: 到引言文
某甲为现役军人,犯裁判上一罪 (A罪陆海空军刑法及刑法均有规范,B罪只有刑法有规范),此时审判机关之审判者,是否为普通法院对该全部犯罪均有审判权,或是依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军事法院有审判权呢?谢谢,问完了~

题目有倒果为因的逻辑。(是不是裁判上一罪应该等法院审判后才知道)
管辖权与犯罪内容无关,而与犯罪身分及犯罪地或犯罪人之住居所有关。审判权才是与内容有关。

关于军人的管辖权,以被发觉时的身分来断定管辖权,甲为现役军人,所以应为军事法院所审判。如果不小心起诉于普通法院,应该移送至军事法院,而不是以刑诉第303条第6款无审判权而不受理判决。
管辖权与审判权是不同的观念,普通法院也有审判权但是无管辖权,所以要移送军事法院。

至于论刑时,则是以犯罪时的身分来论刑,也就是如果犯罪时尚未去服兵役,则军事法院会以刑法来论刑;如果是在当兵的时候犯罪且被发现,则陆海空军刑法与刑法皆为军事法院考量范围内。

所以题目甲应该在军事法院审判,A罪应会被以陆海空军刑法论处,B罪则应以刑法论处。
至于陆海空军刑法(A罪)能不能和刑法(B罪)发生竞合关系(如裁判上一罪中的想像竞合),难倒我了....我也查不到@@"表情




陆海空军刑法:
第一条(现役军人之适用)
  现役军人犯本法之罪者,依本法处罚。


问与答之中,不清楚的观念,就要继续追问,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劳永逸。
学习严禁一知半解,似是而非。
给所有网友:沉默不语是双输,踊跃发表是双赢。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7 03:23 |
a454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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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


1.逮捕或拘提后

犯罪事实之一部应由军法机关追诉处罚者,依军事审判法第34条规定,全部移送军法机关追诉审判。(侦查犯罪手册203条)

遭到逮捕以后,移送军法机关,而不是该管法院或检察署。

2.裁量审判确定后

依军事审判法139条,移送后为不起诉处分。依裁判后之刑责处罚。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7 07:35 |
Dragon-Q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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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题要分为两种情形:法条竞合(特别关西)或是想像竞合!

1若两罪之间具有特别关系之下,当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所以适用军审
2若为想像竞合犯,乃实体法上班一刑罚权,固为诉讼法上仅能唯一诉讼
 客体不可分割之案件,依据军事审判法34条犯罪事实之一部应依本法
 审判时,全部依本法审判之,所以还是由军审管辖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7 15:08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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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时何法
发现时何法院
一部军审全部军审
离营时间太久,不算军人.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7 1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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