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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咖啡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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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10-06-04 21:20 发表的 :
所以更酷的写法,甲主观上杀人的故意,非法律上的故意
,
这句我喜欢
,不过可能会把不能未遂给翻掉
另外
瞎搞一个版本:
甲仍然有构成要件的故意,但是不罚的故意(阻却第三阶的故意)。(类似误想防卫的结论之一)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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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6-04 21:36 |
凡思
级别:
小人物
x0
x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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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甲误以为装符水的水枪可以杀人,持枪射乙。不料水枪被其他人换成真枪,乙中弹死亡。
个人看法:
客观上乙的死亡结果与甲的射杀行为有因果关系,
行为时开真枪行为为法所不容许的风险,乙的死亡结果亦在此风险实现,
并无因果历程错误,具备客观可归责性,
主观上甲虽不知开的是真枪,但因误认装符水的水枪可以杀人下,
明知拿的是符水水枪,仍决意对乙瞄准射击,
不妨碍对杀人行为的认识,即对杀人罪构成要件事实并无错误阻却故意,
而具杀人故意,
又无阻却违法、罪责事由,甲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人生不怕败,只怕残。
读书不是为了受罪,而是为了更好的活着。
读书苦,贫穷更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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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1 楼]
From:台湾中嘉宽频 |
Posted:
2010-06-04 22:06 |
Dragon-Q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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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156
分享:
▲
愚见认为冰大的
?
号其一要摆在行为人对于出于重大无知的手段不能上
另一
?
号,要放主观对于因果上之不认知!因为错误理论乃主客观上因
果不一致,但是既然是过失何来主观预定得因果流程!而且客观上被害
人之死亡结果仍是可归责于行为人~~~
--------->今天运动累到啪倒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x
1
[4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6-05 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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