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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刑法-不作為

甲負載累累,為避免債務拖累兒子乙,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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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5 1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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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回答沒罪會怎樣?表情


問與答之中,不清楚的觀念,就要繼續追問,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勞永逸。
學習嚴禁一知半解,似是而非。
給所有網友:沉默不語是雙輸,踴躍發表是雙贏。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5 1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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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791042: ^^P.S:我是他兒子我會說現在都採限定繼承了啦!!, 送您 5 雅幣

限定繼承,也要死了才算......表情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5 1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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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其實是我事實上我認為會在責任上探討期待可能性與科刑
之審酌!!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5 1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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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10-05-25 19:3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呵呵...其實是我事實上我認為會在責任上探討期待可能性與科刑
之審酌!!


還是說,如同得他人承諾之傷害(輕傷),即合法之傷害;但生命法益則不行。同理用於不作為犯,若甲是自傷,乙則不違法;若甲是自殺,乙則違法。
表情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5 1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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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791042: ^^不用牽扯到承諾(他是超法規阻卻違法性,故為第二階),從而,保證人地位(第一階構成要件)本身就負有履行義務,所以除有其他事由,行為人就要履行作為義務~至於能不能期待行為人履行義務,事責任的探討,或是適用刑法57.59條審酌刑度, 送您 5 雅幣

小弟的意思是,行為人構成要件仍該當,但類推被害人承諾之法理,阻卻其違法表情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5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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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平常家庭成長生活中,若是學習到對於父親的言語(命令),是接近服從式觀念就是對的話(這在軍人家庭或是平日父親就表現出高智慧、高正義價值觀態度),此時乙之不作為,雖有等價殺人之情況,但在主觀上並無惡性(或相對較無惡性),小弟認為在責任性上應該大大減輕。

從犯罪學理論來探討,常更能發掘常見刑法問題中的矛盾處或避免適用上發生尷尬的狀況。


不同增強理論 (differential reinforcement theory).docx
亦稱社會學習理論 (social learning theory),我想是因為此理論的內涵其實就是 Albert Bandura 的社會學習理論 (屬於諮商理論的範圍)。
學者及背景:
Ronald Akers
Robert Burgess
內涵:
Edwin Sutherland 的不同接觸理論並未解釋何謂「犯罪有利的定義」,Robert Burgess 與 Ronald Akers 便在其不同增強理論中利用操作心理學 (operant psychology) 的觀念提出解釋,所以說這個理論算是不同接觸理論的補充。
操作心理學是一種對於「學習」的觀點,認為行為受到其結果的制約、形塑與修正。操作行為 (operant) 是指,一行為的結果可影響該行為的未來樣態。此即為操作制約 (operant conditioning) (亦稱工具性制約 (instrumental conditioning)),行為與結果間因而產生連結。換句話說,人們都會接受所處環境中的其他人對自己某個行為所做的反應,那些人會以結果屬於正面或負面來詮釋該行為,該行為便受到此次結果的制約;這個行為最初可能是透過模仿或自發而來,但是在接受反應後進行制約調整的過程中,此行為的學習狀況以及其是否會重複進行,取決於周遭人如何反應 (符號互動論)。
行為 (他人釋出反應 -> 個人詮釋其行為結果為正面 (增強) 或負面 (處罰) -> 決定以後要不要重複同一行為 (即:下次行為受到此次行為制約,所以此過程稱為操作制約)
行為會產生兩種結果:受到增強或處罰。
若行為人的行為結果是正面的,該行為便受到強化,日後較可能在類似的情境下再次出現。而受到處罰的行為日後較不會重複進行。
一個行為可能產生下列其中一種結果,進而影響該行為是否將重複出現:
1. 合欲刺激的消失 = 剝奪式懲罰
2. 嫌惡刺激的出現 = 施予式懲罰
3. 合欲刺激的出現 = 正增強
4. 嫌惡刺激的消失 = 負增強
(1 & 2 為負面結果,3 & 4 為正面結果)
***Sutherland 所謂「犯罪有利」定義的取得與否,則是取決於個人的獎勵 (增強) 和處罰歷程。但每個人對於獎勵和處罰的定義都不同,這完全是根據個人在社會互動過程中對其賦予的意義而定。是獎勵或處罰,要看個人所接觸的對象而定,若其他人對於犯罪行為的反應與定義都是正面超過負面,便可說是提供了一個「增強」的環境,使犯罪的學習成為可能。因此,社會脈絡是社會學習理論中的重要元素。
-> 所接觸之人若對犯罪行為的詮釋有增強的結果,以操作制約的效應來看,該行為日後便易於重複產生。
-> 這種人的多寡,與行為人所處的社會脈絡有關 (Sutherland 即認為低階層的解組社區中會有比較多的「犯罪有利」定義。)。


問與答之中,不清楚的觀念,就要繼續追問,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勞永逸。
學習嚴禁一知半解,似是而非。
給所有網友:沉默不語是雙輸,踴躍發表是雙贏。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6 1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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