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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网路游戏里之不雅言词
想请教各位懂法律的大大:

在网路游戏里,以游戏人物头上的心情打上:『破麻XXXX』、以及将宠物ID改为『XXXX有钱可睡』,这样是否有构成所谓的妨碍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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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远传电信 | Posted:2010-04-21 0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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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罪,其实可以把他分成两部分
公然-系指「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以共闻共见之」
侮辱-对他人为轻蔑之表示,这种行为使人难堪,足以贬损他人在社会上的地位

如你所说xxxx只为游戏ID,「尚未指名道姓」并不足以贬损他人在社会上的地位
愚见以为:不适用于刑法第 309条第1项「公然侮辱人罪」


法学讨论,本就无一定之答案,相互讨论才能截长补短
我是刚踏入的新手,请多多包含^^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23 0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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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qqmanko 于 2010-04-23 08:5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公然侮辱罪,其实可以把他分成两部分
公然-系指「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以共闻共见之」
侮辱-对他人为轻蔑之表示,这种行为使人难堪,足以贬损他人在社会上的地位

如你所说xxxx只为游戏ID,「尚未指名道姓」并不足以贬损他人在社会上的地位
愚见以为:不适用于刑法第 309条第1项「公然侮辱人罪」


个人对这句话蛮有兴趣的。
如果某人在本版骂: 「冰咖啡是猪,是浑蛋,是社会败类」
同样地,只有冰咖啡这个ID,大家并不会知道这个ID的主人真正的姓名,
这样一来,不构成公然侮辱罪吗?

感觉怪怪的......表情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23 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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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大好像说的对耶,看来我刑法还是得在深入了解一下= =

使用ID的名称,虽大家得知是那该ID游戏之人,并无法推定其某人,但因使人难堪则足以,并不一定贬损他人在社会上的地位为要件吗?

我又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倘若我在游戏里面喊「xxx(真实姓名),是白痴笨蛋」,虽然主观上是故意
但客观上「同名同姓之人之多,怎么推定我所说的人是谁?」被害人无法特定之人这样也算吗?(若我用谐音呢?)

我发现我好像真的很笨T_T


法学讨论,本就无一定之答案,相互讨论才能截长补短
我是刚踏入的新手,请多多包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23 0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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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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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qqmanko 于 2010-04-23 09:4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冰大好像说的对耶,看来我刑法还是得在深入了解一下= =

使用ID的名称,虽大家得知是那该ID游戏之人,并无法推定其某人,但因使人难堪则足以,并不一定贬损他人在社会上的地位为要件吗?

我又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倘若我在游戏里面喊「xxx(真实姓名),是白痴笨蛋」,虽然主观上是故意
但客观上「同名同姓之人之多,怎么推定我所说的人是谁?」被害人无法特定之人这样也算吗?(若我用谐音呢?)

我发现我好像真的很笨T_T



个人是觉得,毋庸去区分虚拟社会及现实社会,
在网路平台上,冰咖啡就是我,我就是冰咖啡,
某人在板上辱骂冰咖啡,大家知道冰咖啡是我,
就是公然侮辱。(意指冰咖啡是我而不是饮料。)


或者应该说,只要足以让大家知道「被骂的人是谁」就算了。
以悠游卡董事长为例,ptt上有以「神猪」称之。
若某甲爆假料说:「『神猪』曾经染指侯主播」。
某甲可能该当诽谤罪。
虽然某甲并未指名道姓,但大家都知道「神猪」是谁,且又跟侯主播连结在一起,再明显不过了。
这样一来,甲即不能以「未指名道姓」来作为无罪之推托。

哈哈......以上纯粹闲聊。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23 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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