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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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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繼受,應指占有(民962)的保障。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22 1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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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u911609 於 2010-03-22 14:1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回寒窗:

1所以請求標的物之繼受是指現實上占有標的物的意思?

2訴訟標的之繼受 喬律師的書上說可分成權利義務之繼受或請求標的物之繼受

第一冊6-11頁 6-15頁 2009年8月版


謝謝你的提問,也讓我有機會再讀一下自己不熟的地方XD
1. 我是這樣理解的,不過你若把「現實上」3個字刪掉會更精準。
2. 唉呀,看來要請作者現身說法了 

(我當初純粹是很直觀的認為「訴訟標的」跟「訴訟標的物」不同而已,倒是沒有很認真的思考過可能衍生的問題,不過這樣理解也沒出過甚麼差錯就是了)
以上純屬個人看法,請指教。


時間,在書本裡過得特別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3-22 1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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