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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10-02-18 22:4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过年再加码
假设丙在窃盗着手时,乙自觉已快死了,
乙就跟丙说:不用找了,钱在这里,
请问丙此时应论窃盗既遂抑或窃盗未遂呢?
表情   (如果在不讨论阻却构成要件同意的前题下)

窃盗除亲属间属告诉乃论其他都是非告诉乃论
纸上谈兵在窃盗中被害人同意给予是没既遂的问题只有未遂
实务上既遂都抓不完了还谈未遂

二.丙的部分
1.乙的同意可以阻郤构成要件吗?
是的
2.丙是否可能成立背信罪或诈欺罪或窃盗未遂呢??
这问题很头大
窃盗未遂:有
背信罪:应没有,因为利益不能扩张解释
诈欺罪:很难讲
遗弃罪:拿钱不办事,成罪比较有可能
另一思考:
乙无保护能力,要给丙报酬(要约)
丙不同意(你保重)而拿钱
在人面前拿钱叫抢
用抢夺还比较合理
遗弃罪因无合致的意思表示所以没义务
好啦就
抢夺罪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2-19 07:20 |
bobby650310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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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10-02-18 22:4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过年再加码

假设丙在窃盗着手时,乙自觉已快死了,
乙就跟丙说:不用找了,钱在这里,

请问丙此时应论窃盗既遂抑或窃盗未遂呢?
表情   (如果在不讨论阻却构成要件同意的前题下)



丙为窃盗障碍未遂
行为主体满足.
行为客体满足.
因果虽满足.
但手段不满足.(心想事不成)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19 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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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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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以经是 假设丙在窃盗『着手时』 ,至少应该未遂。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2-19 13:31 |
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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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龙怡轩 于 2010-02-18 21:3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quote]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于 2010-02-18 19:4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一甲是277因伤致死(加重结果犯)
二丙是窃盗
三丁戊无罪


就第一点
个人有小小疑问
甲应为刑法第277条故意伤害罪
不具277因伤致死之加重结果犯

理由:以客观审主观,一支牙签不足以致死吧!
且行为人也不具预见可能性

不知这样的思惟,对吗表情

给你个判例,76年台上字192号判例,客观相当因果关系
甲对于乙主观是伤害没错,但是最后乙死亡,这因果历程没有因为丙丁戊的介入而偏离改变,所以甲伤害乙,导致乙死亡,两者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所甲应负276为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2-26 1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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