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97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行政法練習
1,內政部公告甲縣管轄範圍變更,部分移入乙縣,則對甲乙兩縣該一公告為行政處分或法規?對該區域內之人民為行政處分或法規?
2,甲收到縣政府所發副本指所屬A地地籍測量有錯誤,應予更正,另正本給管轄之地政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柏檜在2010-02-05 23:21重新編輯 ]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05 23:09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對縣為行政處分,對縣民為法規命令.(行政程序法92,願3)(特定人可得特定人,不可特定人)(縣法人一人,縣民太多人)
2,為今年司律的行政法第一題.(近似)
3,重覆處置,非行政處分(實體).無法爭訟.
4,重覆處罰,行政處分(程序上),可以爭訟(程序重開)(和通說不同)
5,公法上請求權,是否得繼受?非專屬一身則可.所得稅,可以,故乙為繼承人,也為債務人(地位)(此為重點),但罰二千元,則為行為罰(秩序罰),人已死,不能繼受.另說,就被繼承人財產執行(行政罰法?)(硬要錢,顧不得法理.)(已失去處罰的目的)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12 01:52 |
fe_h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一.請問是哪種管轄劃分??土地還是事務?
  一個公告會有兩種性質?願詳聞
  行政程序法111條第6款: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欠缺事務權限者?
二.行程101誤寫誤算顯然錯誤 行政機關可以隨時或依申請
三.行程128之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可以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的要件
  而行政機關以已有行政處分存在為由不得任意變更或撤銷惟原因 拒絕當事人請求 即是重覆處分--不生法律效果
四.程序重開即行程128 是一個特別的救濟途徑
五.這題我看不懂耶........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明天我路更遠
馬蹄成了蝴蝶
彎弓射箭,走過綠林
我是那上應考而不讀書的書生
來洛陽是為求看妳的倒影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14 00:34 |
cherriey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2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恩恩
謝謝大大提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3 01:2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835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