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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nobu131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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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這樣子的贈與要算在財產總額內嗎?
BCD皆為A的子女
A生前租了一塊地 (租金每年24萬),該塊土地地上一間房屋為B名下所有
"土地"的租金實際上是由B出錢,但是是以A的名義繳吶給地主(繳納收據上是寫A)
這模式一直到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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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0nobu131een在2010-02-04 23:52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03 23:26 |
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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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最大的問題點在於繼承?的地上權價值多少?如果有價值的話,A就不是名下無財產。這樣就會影響到(限定)繼承時,要對30萬的負債負擔到什麼程度。

第 1148 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 1148-1 條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Ans1:本案應該是繼承人贈與被繼承人吧! 所以之前代繳的租金不會被列入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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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I'm back.
對傳統觀念持批判精神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0-02-04 17:55 |
0nobu131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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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物是B名下的東西很多年(約30多年)了,不論價值多寡都與A無關
而且在B無法證明是B出錢代繳,因為繳費單上名子皆是以A的名義去繳



抱歉之前沒寫清楚,BCD無法證明是B實際出的錢去繳A名義去租的土地的租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04 2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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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的問題問國稅局
他們幫你查了再答比較正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2-05 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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