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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eze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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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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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親屬關係的問題
Q1.甲男與乙女為夫妻,乙竟與丙男通姦而生一子丁。甲、乙離婚後,乙與丙結婚。丙與丁之關係為:
(A)直系血親(B)直系姻親(C)旁系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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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15 21:54 |
sweet_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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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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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為丁是在甲和乙的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出生的,所以依民法第1062、1063條
       推定為甲的婚生子女。
       若甲、乙、丁未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時,於否認前,丙無法透過民法第1064條
       準正取得與丁的婚生性,故乙、丙結婚並不生準正之效力,丙、丁間僅為直
       系姻親一親等之姻親關係

(二)因為丙為乙與前夫所生,甲非丙之生父所以並無任何血緣關係,故依民法
       第969條、第970條之規定,甲、丙之間為一親等之姻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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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獻花 x4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16 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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