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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0-01-05 08:29 發表的 幕後者之論罪: 黑道大哥甲欲除掉其天兵小弟乙,於是唆使乙去殺害殺手丙,想藉由丙之手除掉乙。(一)乙果真不負天兵之名,將甲當作丙而射殺,所幸槍法不準,甲逃過一劫。請問甲該當何罪?(二)人算不如天算,乙竟然出人意外地把殺手丙幹掉。請問甲如何論罪?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0-01-05 08:29 發表的 幕後者之論罪: 黑道大哥甲欲除掉其天兵小弟乙,於是唆使乙去殺害殺手丙,想藉由丙之手除掉乙。(一)乙果真不負天兵之名,將甲當作丙而射殺,所幸槍法不準,甲逃過一劫。請問甲該當何罪?(二)人算不如天算,乙竟然出人意外地把殺手丙幹掉。請問甲如何論罪?上面題目純粹小弟複習參與犯時所想出來的,希望大家能參與討論。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0-01-05 08:29 發表的: 黑道大哥甲欲除掉其天兵小弟乙,於是唆使乙去殺害殺手丙,想藉由丙之手除掉乙。(一)乙果真不負天兵之名,將甲當作丙而射殺,所幸槍法不準,甲逃過一劫。請問甲該當何罪?(二)人算不如天算,乙竟然出人意外地把殺手丙幹掉。請問甲如何論罪?上面題目純粹小弟複習參與犯時所想出來的,希望大家能參與討論。
下面是引用 TJQAZ 於 2010-01-09 13:06 發表的 : 首先冰大的問題都很經典,回應的人很多,看得很累,因為太深了。看了這題,說實在的,小弟看不太懂,我的國文程度太爛了。問題(一)題示情形,甲雖有教唆乙殺丙之意思,卻認識乙無法殺死丙之殺人罪構成要件行為,並非完整教唆故意,此即學說所稱之陷害教唆,並非真正教唆行為。然甲唆使乙殺丙之行為,乃係居於黑道組織大哥之身分支配手下完成殺人行為,雖乙具正犯之資格,然甲卻仍可支配,故亦為間接正犯,此即學理上之正犯後正犯。乙誤甲為丙射殺但因搶法不準而未果,乃係著手於殺人之行為,但未發生甲的死亡,無由成立殺人既遂罪,乙誤認射殺之行為均為侵害生命法益不影響其罪責;乙對上揭事實有認識並進而為之,具有殺人之故意。乙無阻卻違法與罪責事由。故乙之行為成立殺人未遂罪。.......
下面是引用 lai0913 於 2010-01-09 20:54 發表的 : q大說的很有道理 但晚輩還是覺得甲對乙僅成立教唆犯,而非間接正犯 理由: 1.間接正犯=法律效果視為正犯 2.甲明知不會成功,而且是要送死,,如果依正犯來評價的說,會很不合邏輯 而且如果要以間接正犯來評價的話,那罪名可能是自殺而非殺人 3,基於以上理由,晚輩以為甲對乙以陷害教唆會比較合理 (冰大!為什麼他不會跑來跑去呢?) 應該不會轉得很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