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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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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行政法练习行政诉讼4
税捐单位因为误为退税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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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02 2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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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机关得主张公法上之不当得利请求权请求甲返还:
按在公法领域发生财产变动,一方无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致他方受有损害,即构成公法上不当得利,本于依法行政原则,不合法之财产变动应予回复,受有损害之他方对受有利益之一方,即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司法院释字第515号解释参照)。
2.依职权以行政处分命甲返还:行政程序法第117条规定:「违法行政处分于法定救济期间经过后,原处分机关得依职权为全部或一部之撤销;其上级机关,亦得为之。」
3.该机关得准用民法不当得利规定要求甲返还:行政程序法第127条规定:「授予利益之行政处分,其内容系提供一次或连续之金钱或可分物之给付者,经撤销、废止或条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时,受益人应返还因该处分所受领之给付。其行政处分经确认无效者,亦同」。前项返还范围准用民法有关不当得利之规定。又参照民法179条规定:「准用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应返还其利益。虽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后已不存在者,亦同。」
4.又义务人本于法令之行政处分,负有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其处分文书定有履行期间,如逾期不履行,主管机关得移送行政执行处就义务人之财产强制执行。(行政执行法第11条第1项第1款)

小的以为本题应加考:甲得主张何种理由拒绝返还该款项,又甲之主张是否有理由 表情

补充说明:小的对柏大法学涉猎之巨细靡遗,甚为佩服,不过疑问也油然而生。
因为小的学习之路是以高普考为学习范畴,而柏大在本版提出问题之广度与深度。
在小的眼中,似乎远逾高普考,甚至司法考试范围,尤其柏大提出的书单
在小的浅见,似乎都是"我的司法院大法官学习之路"
因此敢问,柏大应考之考试为何?表情 表情


[ 此文章被8G9119在2010-01-02 23:1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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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10-01-02 22:39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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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书单是别人给的,我收单去买书而已.目前在努力看中.要谢谢给书单的大大们.
.............
另外题目的拟答,个人的看法,是各有能人.所以才努力提问及自我练答.
...........
像这一题,争点真的很难想像:
1,退税:有利的违法行政处分
2,撤销有利行政处分<信赖保护问题>
3,撤销后,公法上不当得利,但如何执行?(问点在取回),财税派人去收?有何依据?送行政执行处?(行执11)没有这个不当得利请求权的依据?
4,另发行政处分要求返还?(符合行执11吧),但是否为人民之义务?有行政处分人民就有义务?(依那条法令可以发这个行政处分去要?)
5,所以最后是去行政法院告行政诉讼法8,一般给付之诉,取得法院判决书时送给行政执行处去执行.(如此才要得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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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03 1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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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
承办人一定有疏失
正常做法
1.承办人伙同主管登门道歉
2.请他归回(NO)
3.报警(侵占罪)
4.起诉后附民事要求还回(一定有罪)
5.要不回部分承办人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1-04 08:54 |
frankey2000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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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我要继续成为好野人。 我要继续成为好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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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98年税务三等的题目。

涉及公法上不当得利应如何处理的相关问题,
此处有特殊争议,应以行政处分说﹝反面理论﹞、一般给付之诉说(行诉§8)两说并陈,
可能才是出题老师想要考的。

至于实务见解大多采一般给付之诉说;而学说见解不乏有采反面理论者。

以上非答题正式结构,请参考看看,还请大家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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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12 1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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