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民诉上诉练习4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341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春之柏
级别:
小有名气
x3
x573
分享:
▼
x
0
[讨论] 民诉上诉练习4
甲告乙备位诉讼,先位声明a,后位声明b,(按通常程序)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1-01 23:04 |
寒窗问拾得
级别:
小人物
x1
x99
分享:
▲
依题示,本案为诉之客观预备合并,即法院认为先位请求有理由,则毋庸就备位请求为审理及判决,如认先位请求无理由,始能对于备位请求为审理及判决,是本题所称「法院就b判甲胜诉」云云,应指原审法院审理后认a无理由、b有理由而言,先予叙明。
1.1.甲可上诉。甲获胜诉判决,似无上诉利益;惟于本案之情形,因甲就先位声明有被法院认无理由之不利益,故通说采实体不服说,甲仍得上诉。
1.2.a、b均未确定。(附随的一体性/上诉之不可分)预备合并诉讼一部上诉,全部发生移审之效力,故a、b均系属于上诉审法院。均先不确定
1.3.法院如认a有理由,应撤销原判决,依a声明为甲胜诉之判决;如认a无理由b有理由,应维持原判决,判决甲败诉;如认a、b均无理由,因乙未上诉,故依不利益变更禁止之原则,仅得维持原判决,不得为更不利于甲之判决。
2.1.乙可上诉。乙败诉,无上诉利益的问题
2.2.a、b均未确定。(附随的一体性/上诉之不可分)
2.3.不利益变更禁止。纵认声明a有理由,亦不得依声明a为判决。若b有理由:乙败诉;若b无理由:乙胜诉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时间,在书本里过得特别快!
x
2
[1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
2010-01-06 23:48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831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