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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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刑法各論練習
1甲為男外交官,年45,高175公分,重60公斤,斯文有才情.於97年1月3日返台述職時,因傷及中樞神經,不能言語且不能活動,躺在家中復健休養,妻乙即請外籍看護丙(年28已婚)照料.於97年12月1日丙照料甲時,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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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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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24 2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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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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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權勢性交罪檢討(照顧權下) 1.2凌奈性交?(熱水?復健或威脅?) 1.3同意性交-通相姦罪?(不能言語,不能動作的苦,無法判斷是否違反其意願,且強制強度也無法判斷.) 行為數認定,數次自然行為滿足TB要件,包括一罪(接續犯).只論一罪足以評價.
2. 2.1第一次口供,及再次的書面反供,何者有證據能力.後者為傳聞證據...(刑訴156) 2.2第三次證詞,回台調查,符合證人種類及調查方式,有證據能力及自由心證.(第一次和第三次,自由心證評價結果.刑訴?) 2.3女為165偽證罪,男不成立教唆.(偽證罪為身分犯,,刑31I) 2.4合意則為刑法239通姦罪,唯未追訴.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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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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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28 2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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