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810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以刑法構成要件來看,喊活捉,管見認為已有刑責.
不過,以言論自由的角度,則可釋憲而來個限縮的合憲性解釋.只要沒有立即危險性,修一下刑法的要件範圍.大法官最愛如此.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9 17:51 |
jyhyua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7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quote]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09-12-19 10:2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其實要觀察事不是真的有人去實行.若沒有的話.不會成立煽惑罪.....
因為喊"衝~衝~衝~"那個人都沒事了.....痾~~我再說啥勒 表情
~~~~~~~~~~~~~~~~~~~~~~~~~~~~~
不是沒事,而是他們在現場喊完"衝~衝~衝~"之後,
就假借各種理由進行所謂"落跑",離開現場了~~
君不見有搭救護車的~有服務處有人找的~~種種~~
所以說喊在當場喊"衝~衝~衝~"那個人當然沒事了,
但是後是否有被依蒐證帶而移送法辦,那就不得而知了~~~~~~~~~`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9 19:11 |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jyhyuan 於 2009-12-19 19:1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quote]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09-12-19 10:2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其實要觀察事不是真的有人去實行.若沒有的話.不會成立煽惑罪.....
因為喊"衝~衝~衝~"那個人都沒事了.....痾~~我再說啥勒 表情
~~~~~~~~~~~~~~~~~~~~~~~~~~~~~
不是沒事,而是他們在現場喊完"衝~衝~衝~"之後,
就假借各種理由進行所謂"落跑",離開現場了~~
君不見有搭救護車的~有服務處有人找的~~種種~~
所以說喊在當場喊"衝~衝~衝~"那個人當然沒事了,
但是後是否有被依蒐證帶而移送法辦,那就不得而知了~~~~~~~~~`


很顯然是   沒有

最近有被處理的,印象中應該是台南的王xx (利用廣播電臺煽禍?)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9 19:18 |
ifu959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活捉~喊喊口號無所謂。但是如果真的捉到了,那就是妨害他人人身自由嚕。
不提法侓,捉他要作啥?捉到了要養他、罵他、打他還是不讓他回家......活捉後要如何......不懂。
我看只是浪費社會資源而以吧。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台灣台灣寬頻 | Posted:2009-12-22 17:36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ifu9596 於 2009-12-22 17:3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活捉~喊喊口號無所謂。但是如果真的捉到了,那就是妨害他人人身自由嚕。
不提法侓,捉他要作啥?捉到了要養他、罵他、打他還是不讓他回家......活捉後要如何......不懂。
我看只是浪費社會資源而以吧。


+1
對阿...因為大陸10幾億人的人口會差他一個才怪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22 18:47 |
lai0913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篇是"法律討論-活捉"
而非""法律討論
所以大大們應該沒有偏題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09-12-22 19:09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光喊就有恐嚇罪的可能!
試想:
我家不是你家,你家不是我家.有一天,你要來我家,有人就喊,來要捉活的(限制人身自由),於是你來了,我要派一大堆人保護,不然你敢來嗎?(符合恐赫的心理要件).能說,派這些人是用來表示禮儀的嗎?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22 22:02 |

<< 上頁  1   2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545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