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法学知识考古题1题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465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hisoka
级别:
小人物
x15
x128
分享:
▼
x
0
[求助] 法学知识考古题1题
题目出自98司法4等法学知识与英文,
觉得答案有些疑惑,
所以就来这边讨救兵了....谢谢热心的朋友!
(惨啊...快考试了还是这样)
17.劳工遭遇劳灾而需要医疗时,应依何等法律请求医疗给付?
A全民健康保险法
B劳工保险条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流水无情,落花成冢;
准备国考这条路,好像单恋......
我们不断的付出,却不知何时能修成正果。
尽管,如今结出的苹果尚甚青涩,总是一份收获。
启程往下一个里程碑迈进!加油~~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16 23:08 |
kenken8168
级别:
小人物
x0
x85
分享:
▲
以下仅供参考
全民健康保险法----->是由保险医事服务机构「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劳动基准法----->是雇主为填补性的「补偿」
================
全民健康保险法
第 1 条 为增进全体国民健康,办理全民健康保险 (以下简称本保险) ,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律。
第 2 条 本保险于保险对象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疾病、伤害、生育事故时,依本
法规定给与保险给付。
第 31 条 保险对象发生疾病、伤害或生育事故时,由保险医事服务机构依本保险医疗办法,给予门诊或住院诊疗服务;医师并得交付处方笺予保险对象至药局调剂。
劳工保险条例
第 1 条 为保障劳工生活,促进社会安全,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其
他有关法律。
第 2 条 劳工保险之分类及其给付种类如下:
一、普通事故保险:分生育、伤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种给付。
二、职业灾害保险:分伤病、医疗、失能及死亡四种给付。
劳动基准法
第 七 章 职业灾害补偿
第 59 条 (职业灾害之补偿方法及受领顺位)
劳工因遭遇职业灾害而致死亡、残废、伤害或疾病时,雇主应依左列规定予以补偿。但如同一事故,依劳工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已由雇主支付费用补偿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x
1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17 06:41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593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