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刑法问题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413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yiching2565
级别:
路人甲
x0
x6
分享:
▼
x
0
[求助] 刑法问题
问题:甲乙二人与年仅13岁之丙共商议至A宅行窃,并由甲乙二人进入A宅行窃,丙在外把风,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
2009-12-11 21:48 |
kenken8168
级别:
小人物
x0
x85
分享:
▲
▼
以下浅见
甲、乙、丙成立同谋共同正犯(释109)。
结伙是在场共同实施或在场参与分担实施犯罪行为,丙在外把风,故非结伙三人以而犯罪。
甲、乙成立普通窃盗(320条第1项),丙未满十四不罚(18条第1项),丁普通赃物罪(349条第2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x
1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11 22:59 |
Dragon-Q
级别:
小有名气
x0
x1156
分享:
▲
▼
本题主要在亏实务见解.谓实务见解认为无具备责任要件
亦不会成立犯罪.故无法成立节或三人之款项
28-3242判例
共同正犯之要件,不仅以有共同行为为已足,尚须有共同犯意之联络。刑
法对于无责任能力者之行为,既定为不罚,则其加功于他人之犯罪行为,
亦应以其欠缺意思要件,认为无犯意之联络,而不算入于共同正犯之数。
所以本题再亏实务见解于刑法321该当加重要件(结伙三人)与责任要件
适用之不当......
------>以上仅为敝人之见解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2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答覆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x
1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11 23:27 |
yiching2565
级别:
路人甲
x0
x6
分享:
▲
▼
那答题上
1.丙先论其把风行为系为正犯
2.甲乙丙是否成立共同正犯及结伙犯?
(1)实务见解
(2)学说见解
3.在以学说见解为总结论
这样的答题方式ok吗?
向这类题目,究竟该以实务为主还是学说为主??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答覆
x
1
[3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
2009-12-12 00:52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1.本案最好不要先引28-3242判例,也就是不要一开始在这个争点跟实务见解争论
2.引出76年第7次刑庭决议,及37年上字2454判例说明
最好是以76第7次刑庭决议为答题架构,也就是说,丙虽然在场实施犯罪分担,但却因为是未满14岁依37年上字2454判例而不能算入人数当中。
3.论及共同正犯时再提出28上字3242判例
4.最后有时间再回头把那两个实务见解骂一骂(37年上字2454判例、28上字3242判例)
[ 此文章被luciferydog在2009-12-15 19:19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答覆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1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15 19:03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080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