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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诉练习证据1
1法院审理甲告乙伤害案件,声请传讯证人丙作证.及社区录影转录之相片书证.被告乙,除否认指控外,并指丙当时并未在现场,而是争吵后才来,但离系争地点有20公尺(当时为秋天约七时,路灯又未开),根本无法亲自见闻.并指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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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6 1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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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点:
1刑诉搴连管辖,同一事实之两造,为不同案件,有裁判矛盾及诉讼经济,本件出现差异.唯实务应否合并为法院职权.并不违法.但有不当.
2第一小题
2.1未能亲见亲闻之人无证人适格,又未经对质诘问(以最后的概括问被告,有无意见,即当作传闻例外!159-?)
2.2违反直接审理原则(派生证据),违反影音法定调查程序.(应鉴验,而非提示).
3第二小题
仅传讯二人,即未传其他人,违法163的法院澄清义务,应调查未调查(关联性,必要性,可能性).
以有前科的辅助证据,作为证据评价,可能违反自由心证的内在界限经验法则,和论理原则.
若以有前科的辅助证据,作为证据的使用禁止,无证据能力,亦无法律依据.
(一,二审事实,均有如上之缺失)
4唯本2件不得上诉第3审.案件至此确定.
5新事证再审?
5.1证人反供?不可.
5.2未出出庭证人出庭作证?不可.
5.3当事人法庭外自白?可以.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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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7 2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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