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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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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总练习
甲拿菜刀走向乙,想攻击乙,请问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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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0 (by 12191219) | 理由: 为什么问乙?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5 19:05 |
ccgeki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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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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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话,刑法第18条第1项未满14岁不罚
3的话,刑法第19条第1项行为因精神障碍...不能辨识...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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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回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6 01:54 |
veronica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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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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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思考点是以正当防卫出发
甲持刀走向乙 已构成现在不法之侵害(侵害现在性成立)
如乙防卫行为系符适当 必要性 原则上 不构成所谓的犯罪
然此时又必需考量到所谓正当防卫限制部分
下列情形 均应先回避 不得迳行主张正当防卫 否则仍构成犯罪(即所谓防卫过当)
1.欠缺罪责
2.侵害系属轻微
3.共同生活具密切关系之人
4.无意图可非难(即挑唆)
5.侵害与防卫极端失衡

题示情形 "1" 儿童 "2"同居人定义模糊
如设儿童为14岁以下 同居人可认共同生活具密切关系之人时
均系属前述所论部分 应先行回避
若迳为防卫行为 则仍成立犯罪 惟得依23条但书减免

以上为概论 不足部分 请余下大大捕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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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6 03:00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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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点是正当防卫的限制.及客观上一般人认定.
其判断是依一般客观人基准:
1,一看即知是小朋友,所以不能再坚持以正对不正的行使防卫权利.离开应是最好的.
2,学者的亲属要限制,但同居人(共同生活人),亦应是,且乙明知.
3,精神病,又甲乙不认识,客观上一般人可知甲是精神病,则正当防卫受到限制,若不是,则乙正对不正,不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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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6 09:02 |
Dragon-Q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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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原来是这种东西 表情
1.原则上正当防卫不已必要性为比要.也以当时防卫态样判断其"相当性"
紧要符合相性者.即可主张
2.防卫情状.凡只限在人为侵害即可.不以有责任与否为必要(采不法说):
另外.责任说采攻击者须三阶满足.否则出现限制或欠缺责任能力者的保
护.与正当防卫之行为出现利益冲突之下由无责任或限制责任能力者.出
现不公平之现象
3.采不法说.皆为多数说.采本说者亦利用"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保护无
责任或限制能力者
4.综上.乙皆可主张正方防卫.但不能违背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即可适法
------->以上仅为个人之见解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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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6 11:45 |
lai0913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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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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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09-11-25 19:05 发表的: 到引言文
甲拿菜刀走向乙,想攻击乙,请问乙应如何才不会犯刑法?.试问:1甲是儿童,2甲是乙的同居人3,甲是精神病(甲乙不认识)

管见以为,只要乙防卫不过当,皆可正当防卫
1.甲是儿童=乙只要将甲的刀子夺下,乙当然可以为正当防卫,而且现在的儿童(12岁以下)都很大支的,搞不好乙还打不过他
2.甲是乙的同居人=如果甲是以杀乙的故意,乙当然不受限制呀!因为正当防卫的限制,系指非生命上受到威胁时,
    若甲非以杀乙的故意,乙只要不侵害甲的生命的一切防卫皆可防卫,只要是避无可避之下皆可
3.甲是精神病=老话一句,如果不能正防卫且又无法避免时,难道乙要乖乖被砍吗?
所以以上三题,只要乙正当防卫不过当,乙皆不会该当刑法上犯罪


还是参考q大的好了
至于小弟写的,您还是忘了吧!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11-26 1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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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问甲还问乙? 表情
不过楼上大大所讲的,个人都认同。
~来乱的,别介意。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09-11-26 1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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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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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8G9119 于 2009-11-26 15:04 发表的: 到引言文
到底是问甲还问乙?
不过楼上大大所讲的,个人都认同。
~来乱的,别介意。
应该是问乙
如果问甲的话,答案肯定只有一种
就是伤害未遂
但前题菜刀是假的(故不成立187),且甲是伤害的故意,而且甲砍不到乙(伤害未遂不罚)

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11-26 1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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