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3532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3   4  >>(共 4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lai0913 於 2009-11-26 21:2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不是,您所講的作為犯應該是當該
但不作為犯,個人認為,作為義務應該需要有客觀事實"有危險發生"才會開始有救助的義務
只是管見以為如果客觀並無存在的風險,雖然行為人雖有保證人地位,但他要去消滅什麼風險呢?

但重點,這些都是小弟幻想的,並無有任何依據,
而且我不想再去五南查資料了(等天氣變暖了再去)表情

呵呵......或許是我搞錯了

表情 forget it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0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6 21:28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作為犯什麼時候才有救助義務??
保護者保證->風險出現前就有
監督者保證->風險出現後才有
--->我是這樣分的.但我決得事實應該上不是這樣 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6 21:41 |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09-11-26 21:4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不作為犯什麼時候才有救助義務??
保護者保證->風險出現前就有
監督者保證->風險出現後才有
--->我是這樣分的.但我決得事實應該上不是這樣 表情


這東西周胖沒教,我個人手上的書也都沒有提到表情
大大如果有結論,麻煩教學一下表情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6 22:01 |
芸淡風清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鮮花 x14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保護者保證就是保證人地位,有救助義務,像最近親屬間、危險共同體。
監督者保證,老周都稱為"危險前行為",風險之產生是因行為人所致,行為人負有不讓危險擴大的義務。
應該沒記錯才對~ 表情

對這題小女跟L大的看法差不多。
如果行為人只是主觀上有惡性,縱使客觀上並未實際有法益受害之情形發生,是不是也要罰行為人的主觀?
如果這種題目真的考出來了…我的天丫…小女可能就"凍"在那裡了吧… 表情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恆的完美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7 11:12 |

<< 上頁  1   2   3   4  >>(共 4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50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