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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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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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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问特留分、应继分、代位继承之间的连锁关系
以下是刚刚想到的一个问题,虽然很复杂,还是很想知道答案,希望真的懂民法的大大可以替我解答~感激不尽喔!


先说明法定继承人是配偶为当然继承人后之顺序:
1.直系血亲卑亲属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再说明应继分为:
A.配偶与1共同继承,应继分与其他继承人平均
B.配偶与2.3共同继承,应继分为遗产二分之一
C.配偶与4共同继承,应继分为遗产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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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5 1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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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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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之遗产不算其他而设定为90万,在这个情况下,

一、乙、丙各分得多少财产?->45万,因配偶与1共同继承,应继分与其他继承人平均
二、丁是否有特留分之财产?->没有,因为丁已非继承人。
三、丁可得多少财产?->没有,因为丁已非继承人。

有丧失继承权系规定于民法1145条,区分为
1.失权事由发生于继承开始前,例如杀害继承人未致死,于发生时即产生失权效力,即已非继承人,无应继分特留分之问题。
2.失权事由发生于继承开始后,例如变造遗嘱,溯及继承开始时产生失权效力。因非本题情况,且合法继承人请求权系属另一问题,本题不讨讨论。

敬请指教~~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09-11-15 2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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