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秘書處公關科
中華民國98年11月12日
考試院院會今(12)日審議通過銓敘部函陳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草案,並將於近期內發布施行。
考試院林秘書長水吉表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於本(98)年6月10日制定公布,旨在建立公務人員共同遵守行政中立法制,明定常任文官政治活動界限,建立永續優質的文官體制。銓敘部依該法第19條規定,研議擬具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草案,並經邀集相關機關開會研商討論竣事,陳報考試院審議,經今日院會審議通過。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草案共計11條條文,主要重點如下:
(一)明定本法所稱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定義,以及本法與本法施行細則所稱公職候選人的範圍。
(二)明定本法第6條所稱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有關之選舉活動的範圍。
(三)明定本法第7條第1項所稱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以及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的範圍與定義。
(四)明定本法第8條所稱擬參選人的定義。
(五)明定本法第9條第1項第6款所稱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的範圍。
(六)明定本法第10條公務人員對於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行使的補充規定。
(七)明定本法第11條第1項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期間應請事假或休假的補充規定。
(八)明定本法第17條第6款所稱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及第8款所稱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的範圍。
(九)明定各機關(構)及學校應加強辦理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相關規定之宣導或講習,以及銓敍部為順利推動本法,並解決適用本法及本法施行細則之疑義,得邀集學者專家等組成諮詢小組。
暈…今年人事行政還能考嗎?
這…法規就快300種有餘
關…又很愛搏版面
法…又拼命過
真…比醫學系還難唸
中…你給我記住~哭哭
[ 此文章被desolate0在2009-11-15 12:10重新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