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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问题练习-国家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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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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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法问题练习-国家法益
甲为某机关诉愿会委员,针对邻居乙的案件,收受另一户邻居丙的前金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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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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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14 22:21 |
Drago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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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不是被害人吗
若再国家法益上:应该是刑案的告发人吧...所以不太能想像有何刑责
甲的话:131(图利).122(违背职务期约).134(加重处断1/2)
->法条迳合122(特别关系)
丙是:122对立犯(实务所称对价关系)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应用贪污治罪条例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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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14 22:37 |
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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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笔误,改成甲丙.
请大大们先找争点.谢谢.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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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14 23:19 |
lai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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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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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否有违背职务是为争点?
依本题目甲依法撤销.即然可以撤销,管见以为应不属违背职务
盖甲成立121
丙依121是不罚行贿罪,
盖丙不罚
以上是个人的xx经验
(xx是指读书喔!,别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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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应用贪污治罪条例
清如水 廉如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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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
2009-11-15 10:09 |
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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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点:
1诉愿会委员:刑121,刑122,刑124,125之主体?
2应撤销却被驳回:有无违背职务122或刑124,125之明知而曲法?
3以上各罪竞合:若有122,则122最重.(算一行为?或数行为?)
4刑分正犯,不成立刑总正犯?
5没收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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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16 07:22 |
lai0913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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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问 柏大,本题是否有违背职务呢?
清如水 廉如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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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
2009-11-16 10:32 |
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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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者之依法义务:
1主观说:
2客观说:
3主客说:
4地位说:采此说,有.因为应具体法规要撤销,但力主概括条款...违反宪法第80条的法的确信.故明知而曲法..(124,125,122),只论122.(实行行为重叠)(过去叫牵连犯)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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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16 10:45 |
lai0913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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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理论我还是第一次看过
柏大和q大感谢替我上了一课
所以向您们说声
您们什么死人骨头都知道!
谢谢啦!
清如水 廉如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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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
2009-11-16 1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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