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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刑法-秘密
甲醫師診療偶像明星乙時,發現其感染梅毒,遂告訴護士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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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11 11:31 |
odinhuang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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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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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犯了「醫師法」及「狗仔法」的八卦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寬頻通訊 | Posted:2009-04-11 12:57 |
goodbye177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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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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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
甲、乙犯了刑316-洩露業務上祕密罪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丙刑315之2-圖利便利妨害祕密罪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加上刑301-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所以甲、乙為刑316-洩露業務上祕密罪

丙依刑50-數罪併罰之要件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所以丙為為圖利便利妨害祕密罪+誹謗罪
有錯誤請大大指正


☆我☆乃一個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讀書求學問
☆上☆得天堂地獄靠顆心
☆榜☆上有名夢想輕敲門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4-11 1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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