煞车,(顽皮狗当场 变天使向天堂去了)并闪狗转弯侵入对方车道(原文)
车子煞车都有惯性,持续行走(安全距离是车长x速度km/hx0.1=??公尺)例:4.5x100km/hx0.1=45m,所以有1.撞死狗2.转弯侵入对方车道
怕网友误会已煞住车,小强神经转向对向车道
改
煞车不及,(顽皮狗当场 变天使向天堂去了)并闪狗转弯侵入对方车道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 7- 2 条 汽车驾驶人之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当场不能或不宜拦截制单举发者,得
迳行举发:
一、闯红灯或平交道。
二、抢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费停车处所停车,不依规定缴费。
四、不服指挥稽查而逃逸,或闻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之
警号不立即避让。
五、违规停车或抢越行人穿越道,经各级学校交通服务队现场导护人员签
证检举。
六、行经设有收费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规定停车缴费或过磅。
七、经以科学仪器取得证据资料证明其行为违规。
前项第七款之科学仪器应采固定式,并定期于网站公布其设置地点。但汽
车驾驶人之行为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险方式驾车或二辆以上之汽车竞驶或竞技。
二、行驶路肩。
三、违规超车。
四、违规停车而驾驶人不在场。
五、未依规定行驶车道。
六、未依规定变换车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离。
八、跨越禁止变换车道线或槽化线。
九、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速限或低于规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车驾驶人或乘客未依规定系安全带。
十一、汽车驾驶人或附载座人未依规定戴安全帽。
对于前项第九款之违规行为,采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学仪器取得证据资料
证明者,于一般道路须至少于一百公尺,于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须至少于
三百公尺前,明显标示之。
第一项迳行举发,应记明车辆牌照号码、车型等可资辨明之资料,以汽车
所有人为被通知人制单举发。
第 33 条 汽车行驶于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设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车管制及管理事项之管制规则而有下列行为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锾:
一、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速限或低于规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离。
三、未依规定行驶车道。
四、未依规定变换车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规定使用灯光。
七、违规超车、回车、倒车、逆向行驶。
八、违规减速、临时停车或停车。
九、未依规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设施指示行驶。
十一、装置货物未依规定覆盖、捆扎。
十二、不缴交通行费闯越收费站。
十三、未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行车。
十四、进入或行驶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连续密集按鸣喇叭、变换灯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车让道。
十六、行驶中向车外丢弃物品或废弃物。
前项道路内车道应为超车道,超车后,如有安全距离未驶回原车道,致堵
塞超车道行车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罚锾。
除前二项外,其他违反管制规定之行为,处驾驶人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罚锾。
不得行驶或进入第一项道路之人员、车辆或动力机械,而行驶或进入者,
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锾。
前三项之行为,本条例有较重之处罚规定者,适用该规定。
第一项之管制规则,由交通部会同内政部定之。
第 61 条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销其驾驶执照:
一、利用汽车犯罪,经判决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
二、抗拒执行交通勤务之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人员之稽查,因而引
起伤害或死亡。
三、撞伤正执行交通勤务中之警察。
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三十三条之管制规则,因而肇事致人死亡
。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有前项第二款、第三款情形之一者,并处新台币三
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锾。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三十三条之管制规则,
因而肇事致人受伤者,记违规点数三点;致人重伤者,吊扣其驾驶执照三
个月至六个月。
第一项第一款情形,在判决确定前,得视情形暂扣其驾驶执照,禁止其驾
驶。
攻击性紧急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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