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84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法律及法律行為的效力
1.形式要件該當+實質要件該當===>有效
2.形式要件不該當+實質要件不該當===>無效
3.形式要件不該當+實質要件該當===>??
4.形式要件該當+實質要件不該當===>??

一般我們對法律及法律行為效力的認知大約可以分為上述四種,但是由於非有效不等於無效,非無效也不等於有效,所以很容易使一般人對效力產生誤會,比較有名的,就是民法上所謂的無效法律行為之撤銷及相對無效。
a.無效法律行為之撤銷
18歲A受B詐欺出售其所有知名貴音響於B,A父拒不承認,B即轉將該音響售予C並交付之,C不知A係未成年人,但明知其受詐欺之情事,問A是否得向C請求反還其物。

A與B之法律行為因A父拒絕承認而不生效力(無效),因此該物之所有權仍在A,B移轉該物所有權給C係屬無權處分效力未定,但因C不知A係限制行為能力人係屬善意,所以依801+948取得所有權。
但是C明知A受詐欺之情事,A與B間的法律行為無效已如前述,因而發生無效法律行為得否撤銷的問題。自邏輯概念而言,似應採否定說,但法律不是邏輯,而是當事人間利益之衡量及價值判斷,為保護A之利益應肯定其撤銷權,A撤銷其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時,其與B間之買賣契約與物權行為視為自始無效,B將該物移轉所有權給C應構成無權處分,C明知A受詐欺之事實既屬惡意,不能取得該音響之所有權,因此A得依767請求返還之。

b.相對無效
民法92規定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不得以其撤銷(視為自始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相對無效)。
也就是說該法律行為在原作成人間,因被詐欺人的撤銷而無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分享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3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03-17 06:08 |
andypp1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分享...精讀版上的每篇文章是增加法學素養的快速方法..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03 18:0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98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