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25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wuchungje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请问这次四等法学序论选择..急
拜托大大帮我解题..
我是考关务四等的.. 
赶着寄疑问处:

34题
   甲于遗嘱中载明将其房屋赠其好友乙,豈料乙先甲而亡,则该屋应如何处理?
A 由乙之继承人继承           B 由甲之继承人继承
C 由甲乙之继承人共同继承 D 甲乙之继承人均不得继承

正解 B

但为何"豈料乙先甲而亡"
甲未死 由甲之继承人继承? 
我填D

32 下列有关公务员执行职务犯罪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3-12 17:55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答案都没错耶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3-12 19:01 |
wuchungje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谢谢你...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3-12 19:04 |
洪法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鲜花 x57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Q1 民1201
Q2 刑134
Q3 题目是问何者错误,您要不要在想想!是不是看错题目了。
  (详请参阅民法、劳基法相关条文)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解答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12 19:05 |
yinyin75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第32题可参阅刑法163第2项喔!

刑163
公务员纵放职务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脱逃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因过失致前项之人脱逃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3-12 19:27 |
wuchungje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各位大大的热情解说:

表情 


[ 此文章被wuchungjen在2009-03-14 01:34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3-12 21:24 |
洪法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鲜花 x57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如题,甲于遗嘱中载明将其房屋赠其好友乙,豈料乙先甲而亡,
于阅读文义后,我们可以有以下的了解:
甲在立遗嘱时(未死),表明死后遗赠房屋于好友乙(未死),
但在甲停止呼吸前,乙却先死了(甲善意不知情),
甲仍继续完成其遗嘱,然后死亡。
惟其遗嘱载明遗赠乙之项目,因民法1201条不生效力。
甲死亡,遗嘱所载不生效,该屋归甲之继承人当然继承。

我想你的疑问应该是认为题意不清,只说乙先死,没有讲明甲到底有没有死。
但我的看法是题目应该不会这么玩文字游戏,既然选项中皆提到继承两字,
题目中有没有明白叙述甲存殁与否,已不是问题所在。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12 21:49 |
pcyuan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鲜花 x1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答案都正确耶...
可能大大有所误解了!!

其他二题, 都有大大回答了~~

拙见补充34题:

题目是写载明在"遗嘱"上.....
故甲立遗嘱, 等甲死亡时, 遗嘱才发生效力!!
继承的问题, 依遗嘱所立为主, 乙已经先挫起来了, 赠与就当然失效.
既然失效, 继承的关系就回归正常的状态~~
所以由甲的继承人继承了!!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解答


献花 x1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12 22:56 |
wuchungje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大大指教.. 表情


[ 此文章被wuchungjen在2009-03-14 01:34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3-13 10:39 |
clarkhuang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8 鲜花 x4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还蛮无聊的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09-03-14 22:4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537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