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请问这次四等法学序论选择..急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250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wuchungjen
级别:
路人甲
x0
x1
分享:
▼
x
0
[求助] 请问这次四等法学序论选择..急
拜托大大帮我解题..
我是考关务四等的..
赶着寄疑问处:
34题
甲于遗嘱中载明将其房屋赠其好友乙,豈料乙先甲而亡,则该屋应如何处理?
A 由乙之继承人继承 B 由甲之继承人继承
C 由甲乙之继承人共同继承 D 甲乙之继承人均不得继承
正解 B
但为何"豈料乙先甲而亡"
甲未死 由甲之继承人继承?
我填D
32 下列有关公务员执行职务犯罪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9-03-12 17:55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
答案都没错耶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2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3-12 19:01 |
wuchungjen
级别:
路人甲
x0
x1
分享:
▲
▼
谢谢你...
x
0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9-03-12 19:04 |
洪法
级别:
初露锋芒
x45
x578
分享:
▲
▼
Q1 民1201
Q2 刑134
Q3 题目是问何者错误,您要不要在想想!是不是看错题目了。
(详请参阅民法、劳基法相关条文)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解答
南无阿弥陀佛
x
2
[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3-12 19:05 |
yinyin75
级别:
小人物
x0
x7
分享:
▲
▼
第32题可参阅刑法163第2项喔!
刑163
公务员纵放职务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脱逃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因过失致前项之人脱逃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x
1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3-12 19:27 |
wuchungjen
级别:
路人甲
x0
x1
分享:
▲
▼
谢谢各位大大的热情解说:
[ 此文章被wuchungjen在2009-03-14 01:34重新编辑 ]
x
0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9-03-12 21:24 |
洪法
级别:
初露锋芒
x45
x578
分享:
▲
▼
如题,甲于遗嘱中载明将其房屋赠其好友乙,豈料乙先甲而亡,
于阅读文义后,我们可以有以下的了解:
甲在立遗嘱时(未死),表明死后遗赠房屋于好友乙(未死),
但在甲停止呼吸前,乙却先死了(甲善意不知情),
甲仍继续完成其遗嘱,然后死亡。
惟其遗嘱载明遗赠乙之项目,因民法1201条不生效力。
甲死亡,遗嘱所载不生效,该屋归甲之继承人当然继承。
我想你的疑问应该是认为题意不清,只说乙先死,没有讲明甲到底有没有死。
但我的看法是题目应该不会这么玩文字游戏,既然选项中皆提到继承两字,
题目中有没有明白叙述甲存殁与否,已不是问题所在。
南无阿弥陀佛
x
0
[6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3-12 21:49 |
pcyuan
级别:
小有名气
x14
x1109
分享:
▲
▼
答案都正确耶...
可能大大有所误解了!!
其他二题, 都有大大回答了~~
拙见补充34题:
题目是写载明在"遗嘱"上.....
故甲立遗嘱, 等甲死亡时, 遗嘱才发生效力!!
继承的问题, 依遗嘱所立为主, 乙已经先挫起来了, 赠与就当然失效.
既然失效, 继承的关系就回归正常的状态~~
所以由甲的继承人继承了!!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解答
x
1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3-12 22:56 |
wuchungjen
级别:
路人甲
x0
x1
分享:
▲
▼
谢谢大大指教..
[ 此文章被wuchungjen在2009-03-14 01:34重新编辑 ]
x
0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9-03-13 10:39 |
clarkhuang
级别:
小有名气
x38
x463
分享:
▲
还蛮无聊的
x
0
[9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
2009-03-14 22:48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537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