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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一堆问题
1. 民法311条第二项的但书 是在讲什么呢?
2.民法312条 就债之履行有利害关系之第三人 这个又是指谁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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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07 1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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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你的留言记录
如果要学法律
还是要去补习班吧~~
法律在网路上学是一条绝径,绝不是捷径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3-08 0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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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2 设A向B借500万,同时A请C拿出C的房子为担保(设定抵押权给B),此时C是那个有利害关系的人,因为如果不准C来清偿该债务,那么C的房子会被拍卖阿,C有权利选择她要房子不要现金,所以当她清偿了该债务后,由于A对B的债务就消灭了,如果就真的这么消灭了对C而言显不公平(500万怎办),所以312就规定于清偿限度内承受债权人之权利,于是C就可以向A请求该500万元。

不过事实上AC之间本来可能就有一些约定,所以该312的承受会与本来的约定(委任或保证)以及物权法上的抵押权规定竞合。

3.340说A欠B100万C欠A100万,两债权均已到期,B声请法院发禁止C清偿A该债务的扣押命令,此时C为第三债务人,C就不能于受扣押命令后所取得向B的债权来抵销该扣押命令的债权。
因为该扣押命令是法院发的,请你到法院来处理,不要私下抵销解决,免得到时又发生疑义。

  341设A跟B定契约要向送花给某C,若A后来也欠B花,B不能抵销,因为依269该第三人已经取得了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了。

4.349指物的买卖,如A卖房子给B,要担保就该房子不能有其他人对B主张任何权利,比如说C跳出来说我有抵押权喔,这样B可向A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来处理。
  352指的是债权的买卖,买卖分两种,一种是物一种是权利(348),因为物可以看得见,可是权利看不见,如果该债权原来A对C的,而A将该债权卖给B,可是C到底有多少资产,会不会根本就不够自产来还钱,352认为该风险由买方负担,除非A自己在契约中说我愿意担保C对该债权的支付能力,不过即使A这样说,352后段也规定了时间点,推定担保到债权移转时为止,除非B能举证A有说她要担保到某个时间点为止。

5.363A向B买房子三栋,其中一栋有瑕疵,则A依363第1项只能请求就有瑕疵的那一栋解除契约,如果当初是约定1000万买该3房,那关于那一栋,此时就赋予买受人减少价金的请求权,如那一栋再1000万中值200万,那当A解除那一栋的契约并还给B时,如果还没付价金,就只要付1000-200=800万元,如果已经付了1000万,就可以请求返还200万元。

368设A卖狗给B,哪知B后来发现狗是盗赃物,B知道虽然A也是善意的不只该狗为盗赃物依801+948有所有权,但是还有被害人或遗失人仍可依949请求回复,所以她可以368拒绝给付价金。

377如果A把其地设定地上权给B,B又把该地上权卖给C,由于地上权得以占有该地,此时该契约就可以准用373~376来定其利益及危险负担。

6.400A喜欢B的黄金,B喜欢A的钻石,AB都很是投资理财的高手,所以会依国际市场的波动来向对方买黄金跟钻石,可是他们觉得每买一笔就要付钱一次太麻烦了,所以约定该交易所生的金钱债务定期结算一次,互相抵销后支付其差额即可。如一年结算一次,A向B买了3亿元,B向A买了2.8亿元,抵销后A要付0.2亿元给B。

7.414A跟B说,如果这次你能考上高考,我送你我那台车BMW。结果B发狂考上了,此时由于B经过那段痛苦的发狂过程,所以就要A对该车负与出卖人一样的担保责任,而不是像原来赠与人一样的责任411。
盖此时与无偿并不完全相当,B痛苦的发狂与A赠与的引诱在法律上不应视若无睹。

    以上个人见解不挂保证,如有瑕疵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表情 表情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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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3-09 1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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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大大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那另外想再请问一个问题   第368条 第二项   前项情形,出卖人得请求提存价金     看不太懂它在说什么 麻烦在帮我回答解释一下 感谢您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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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9-03-10 21:24 |
luciferydog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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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虽然让买受人有拒绝支付价金的权利,可是万一该权利被第三人主张的风险始终没有实现,因为出卖人可以去弥补(他去找原权利人买回来),那么鉴于该风险终究只是风险,第2项就说出卖人有要求买受人提存价金的权利(不然你又有狗又没付钱太爽了吧)。

提存326,就是请买受人把价金交给法院提存所保管,给公正第三人保管,依329等该风险没有后,出卖人就能受取该价金了。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3-11 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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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   谢谢你...我已经明白了..感激不尽...


010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局域网对方和您在同一内部网 | Posted:2009-03-17 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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